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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段婚姻应该算事实婚姻了吧
本帖最后由 konglong 于 2014-3-25 16:03 编辑

中国的法律特别的不健全,这样的事明明是机关的责任,怎么能叫后面的妻子埋单?
生活了40年了,一句不合法就可以全部抹杀吗?
挺看不惯这样的法律的。
这件事也好,还有没有养过孩子的父母,却可以要求孩子养老送终,这是什么法律啊。
还有私生子有继承权。外国有些地方也有这个法律,但是他们没有计划生育啊。
就好比一个妻子生了九个孩子,丈夫婚外情有一个私生子,这个私生子要和九个婚生子平分丈夫的家产。那还好说毕竟只是十分之一。
可是我国呢?妻子只能生一个,婚外情却想生几个就几个,几个私生子和一个婚生子抢家产,尼玛,是人都无法忍受吧?
我可以理解移民的那些人是怎么想的,主要是生活没有保障。
没有书的日子太难熬~~
何用说,肯定是收了前妻的钱啊,前妻何用问就为了遗产啊,所以说……。想不好措词,真是没法儿说
问题是,我觉得那个前妻的四个子女是并不是四十年前有的,也许男人和前妻一直有来往,才会生上四子女,那个被判无效的也才只生了三子女呢
不是说分居多少年会判定自动离婚的么??40年分居无来往的话,应该判定婚姻关系不存在了啊?
空白格99 发表于 2014-3-25 15:31



    中国的离婚只有两种,一是和离,另一个是申诉(请法院判离婚),如果夫妻双方没有人向法院提离婚,分开100年都是存在婚姻关系的(除非对方挂了).而且中国取消了"事实婚姻",就算一起住多少年,都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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