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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人生] 河南新郑市民用郑州盐被罚款 官方称跨区域用盐

原标题:在郑州买的盐 只能在郑州用?

  黄先生在新郑市龙湖镇开餐馆,用了从郑州市带回的盐,被处罚款200元

  相关部门称,黄先生的行为属于“跨区域用盐”,违反了《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


  在郑州买的盐 只能在郑州用?

  这几天,在新郑市龙湖镇开餐馆的黄先生夫妇有些烦:10月15日上午,他们的热干面馆用了从郑州带回的食盐,被新郑市盐业管理局检查人员认定为“跨区域用盐”,没收部分食盐并处罚款200元。

  在新郑市龙湖镇开餐馆的黄先生说,新郑盐业部门检查人员从他餐馆查到的食用盐,是他从郑州搬家时带回的。“一个月前,我在郑州十八里河镇开餐馆,后来搬到了新郑市龙湖镇,有半箱盐没舍得扔,就带来了。”黄先生说,这盐都是真盐,也没有过保质期。

  而10月15日上午10点,新郑市盐业管理局检查人员发现了这批盐,告知黄先生夫妇“跨区域用盐”,食盐没收,并罚款200元。

  新郑市盐业管理局一位郭姓科长说,食盐是国家专营产品,按照我省盐业管理条例规定,该热干面馆的用盐行为属跨区域用盐。

  这位郭姓科长说:“对盐进行区域性管理,是为了保障老百姓吃上放心盐。有的地方缺碘,就必须供给碘盐;有的地方不缺碘,买卖的就是非碘食盐。”

带外地食盐回家用,也属于跨区域用盐

  昨天,郑州市盐业管理局一工作人员表示,新郑市盐业管理局的处罚是对的。根据《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盐产品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若食盐不做商用,能否从郑州带到其他地方食用?这种行为属于跨区域用盐吗?

  郑州市盐业管理局一工作人员解释说,如果严格按照《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执行,带食盐回异地家中食用其实也是违法的。但在具体操作中,如果带食盐的数量小,又是非营利性食用,一般是不作处罚的。“但必须是真盐,必须小量。”

  这个小量怎么界定?郑州市盐业管理局另一位不愿具名的工作人员说,最好不要超过一箱。

相关新闻:新郑盐业局就跨区域用盐受罚事情道歉 盐政科长受处分

  在新郑市龙湖镇开餐馆的黄先生,使用从郑州带回的食盐,结果被新郑市盐业管理局执法人员认定为“跨区域用盐”,没收食盐并处罚款200元。

  今天,新郑市盐业局向本网通报了该事件的最新进展,新郑市盐业局公开向社会道歉,并公布了对参与此事执法人员的处理结果,同时,聘请市民黄先生为新郑市盐业局2014年度“行风监督员”。

  今天下午,新郑市盐业局书记李林祥来到黄先生在龙湖镇开的餐馆,代表新郑市盐业局向黄先生道歉,退还了罚没的食盐及200元罚款,并向黄先生发放了新郑市盐业局2014年度“行风监督员”聘书,欢迎黄先生继续对新郑市盐业局工作进行监督。

  李林祥说,昨天下午,新郑市盐业局盐政科向局党委汇报过案件后,当时就对参与案件的执法人员做出严厉批评,并迅速研究做出处理结果。新郑市盐业局盐政科科长郭新安被停职,稽查队长王胜利被撤职,责令两人做出深刻检查,并在全局召开职工大会进行整改,公布处理结果,从严落实郑州市局精神。

  据记者了解,早在2011年11月2日,郑州市盐业局下文要求,市县两级盐政执法人员要按权限执法、依法执法、文明执法,检查中只要是郑州市区或县公司供应的合格食盐,均不允许进行处罚,不准乱查收、乱罚款,违者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今年6月19日,郑州市盐业局再次发文重申上述要求,并进一步指出,发现类似情况后,要向商户、市民介绍盐业法规,主动调换供应当地合格食盐,严禁乱查收、乱罚款。

  新郑市盐业局承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引以为鉴,保证类似事情不再发生,深入贯彻实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盐业专营政策统一到为人民服务的工作上。


同类新闻:陕西户县餐馆西安买盐被罚 被指跨区域用盐


历史背景:

近日,陕西户县某餐馆因从西安买盐,被当地盐务局判定为"跨区域用盐"并处以罚款,不少网友对此表示不解。实际上,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的确禁止跨区域购买经营性食盐,而中国的食盐专营制度自唐宋以来,便禁止越境贩卖食盐。

由国家完全控制食盐产销,并严禁私盐的历史,起于汉武帝时期的盐铁专卖制度

私盐,即相对官盐而言,违反官府禁令私自生产贩售的食盐称为私盐。中国私盐产生的历史可追溯至西汉时期,自汉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实行食盐官卖,严禁私煮之后,"盐始有官、私之分"。原本汉初盐业开放民营,富商大贾和地方诸侯因此而财累万金,甚至威胁到了中央政权。武帝时征战频繁,国库窘迫,富商们却不愿"佐国家之急",汉武帝因此下令将盐铁经营完全收归官府,实行专卖,由官府直接组织食盐生产、运输和销售,禁止私人经营。

自唐安史之乱后,政府财政收入的一半以上都依赖于盐利,食盐专卖成为历代固定制度

西汉之后,食盐管制时兴时废,甚至隋唐初期有128年是完全放任盐业,且免除食盐征税。但安史之乱后,政府财政陷入困境,盐业专卖又重新开始实行,垄断而产生的盐利收入也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支柱,此后历朝历代都因此而加强盐业管制。自中唐起,盐利所得已居全国赋税之半,北宋时期,盐利占全国赋税的三分之二,到了元朝,"国家经费,盐利居十之八,而两淮盐独当天下之半"。直至明清时期,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其半取给于盐"。民国初年,袁世凯甚至还以盐税收入为抵押,向列强借款。

官盐价高质次,百姓更愿意购买物美价廉的私盐,官府便以政令强制购买官盐

食盐专卖的弊端之一便是官盐不仅估价高,而且质量低劣。如北宋仁宗时,大臣上奏称官盐运输过程中被杂以泥砂、硝石,味道苦恶不可食,而其时刘太后回应"御膳亦多土,不可食。"可见当时连御用食盐质量都如此不堪,却仍然要价昂贵,"利有至十倍者"。同官盐相比,私盐则物美价廉,如从岭南贩至江西的私盐"纯白不杂,而卖钱二十",民众更欢迎此类私盐,造成官盐滞销,于是官府便以政令强卖于民,《宋史•食货志•盐上》记"盐价既增,民不肯买,乃课民买官盐,随贫富作业为多少之差。"

为保证官盐收入,官府严格划定销盐区域,禁止越界买卖,反而造成边远地区私盐泛滥

唐宋起,为保证官卖收入,食盐流通被政府严格控制,严格划分销盐区域,实行销界政策,不同产区的盐限制在某一区域销售,不得逾越。如广南盐不能销于与之临近的虔州一带,因其是来自远处的淮盐销区。这种人为规定,使得交通不便偏远落后地区的民众难得食盐。宋神宗时成都府路禁止较近的东川盐进本地,组织人力去很远的解州搬运解盐,又因山路险阻而不得,民众苦无盐食。官盐短缺让边远地区的私盐运贩更加泛滥,福建西部的上四州地区,“地险山僻,民以私贩(盐)为业者,十率五、六”,即当地有五六成居民常年以贩卖私盐为生。江西、两广一带也有类似情形,甚至有整个村落的人都外出贩私。

历朝为打击私盐不断修订刑罚,越界私盐者可处死刑,最严时不论斤两一律判极刑

从唐中期划定销售区域开始,有度支使奏称对越界私盐者处以死刑。贞元时规定犯私盐一石以上者杖脊二寸,大和四年改为二石以上者处死。五代十国期间因时事动荡,对盐业专营更加重视,刑罚也更残酷,如后汉时全面禁止私产、私卖、私买,违者"虽丝豪滴,尽处死刑",即一斤一两也要处死,堪称中国盐禁最严酷时期。至明清时期,《户律》规定"犯私盐者,不论多少,杖一百,徒三年",另外还规定"有军器者"、"拒捕者"等加重情节。

自唐以后起义者多为私盐贩,黄巢、张士诚等农民起义甚至直接促使唐、元的灭亡

唐中期起盐业专营至盐价飞涨,私盐贩为了对抗官府的缉捕,开始组织武装自卫,甚至发展成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如唐末起义者多为私盐贩,著名的农民起义军首领黄巢、王仙芝都以贩卖私盐而积蓄力量,黄巢甚至一度带领起义军攻入长安。而五代十国的开国者也多是贩盐起家者,如前蜀开国君主王建、吴越王钱缪等。元末揭竿而起的张士诚和方国珍等农民起义领袖也都是盐枭出身。

清朝允许贫民以私盐换米度日,但有官吏为缉私政绩,逼死跨境买盐的无辜贫民


清朝的《律例》针对贫民为生计所迫贩卖私盐的情况有特别规定,"若贫难军民,将私盐肩挑背负,易米度日者,不必禁捕",如允许年龄在六十以上,十五以下的老幼,或残疾、妇女等在注册之后,每日赴场买盐四十斤挑卖。但不乏有地方官吏贪图缉私政绩,将此类贫难军民当作贩私查禁,甚至加以刑讯逼供而致人死亡的事件发生。《刑案汇览》中记有嘉庆十四年《巡役逼死买邻盐人驳令拟抵》的成案,案中有孙万忠出门拾粪,顺便在章邱盐店价买官盐三斤四两带回食用,此事本"核与知系越境之盐买食应干杖责者不同,正与贫难军民将私盐肩挑背负易米度日者无异",但巡役却将之拘获送官讨赏,最后百般刁难致其自尽。
处理得蛮好。这就叫做社会监督。
不懂,那我在网上买了郑州的盐,也不能用?
这都什么年代了,怎么可能控制这种事情
本帖最后由 风云无际 于 2014-10-18 06:54 编辑

哦呦,严打私盐有这么悠久的历史,该好好保持下去。传统嘛,是文化啊,文明啊,怎么能丢了,道什么歉啊。

我说的是讽刺啊。忘了加这一句,特地编辑加上。

话说他们罚款的时候怎么开得出罚单,这些脑子里装的是什么?

而这文章后搜罗了一堆历史到底要说什么?
这种事情毕竟也是少才当新闻,而且涉案者有被处罚也算是民主监督的进步吧。
盐是必需品,个人觉得古代的打击私盐除了为了维护统治阶级利益也有一部分是因为当时的生产力没有发达到很多地方是能吃到盐的,如果私盐泛滥很容易造成物价不稳,一些山区的盐价会变的很贵,类似于饥荒时无良商户提高粮价。盐业专营至盐价飞涨,恰恰说明朝廷统治力度其实已经不够了,就像灾年上头拨粮,被层层剥削,导致官逼民反,只能说明统治阶级大部分官员已经腐朽,并不意味着拨粮本意是不好的。以上纯属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后面介绍的应该是让大家了解一下背景吧。古时盐是财政主要收入之一,限定不能跨区出于财政考虑,个人觉得现在应该更多是出于民生考虑吧,比如加碘盐和无碘盐,再比如食盐和工业用盐,经常看到新闻不良商贩为节省成本用工业盐加工食品,在交通如此发达的今天,如果不设区域限制的话,地方的部门查非法用盐难度就太大了
本帖最后由 苹果梨子都爱 于 2014-10-18 08:34 编辑

开餐馆的管得严点挺好的,总比给顾客用来历不明的盐,或者是……为什么有时候食堂的师傅会把工业盐误当做食用盐用了呢?都是散装的太像了吧
而且,确实有的地区不能吃加碘盐的,因为如果那边不缺碘,吃了加碘盐,会的甲亢的……
关键是没去拜码头,所以找个借口罚你,你早点烟酒不就没事了吗
关键是没去拜码头,所以找个借口罚你,你早点烟酒不就没事了吗
暗夜飞行 发表于 2014-10-18 10:25


感觉这个说法是正解。刚来开饭馆的,没给上钱,只好自己找来了。
不懂,那我在网上买了郑州的盐,也不能用?
这都什么年代了,怎么可能控制这种事情
notgentalman 发表于 2014-10-18 06:16


很遗憾的告诉我,我尝试在各大网站购买食盐,然后发现这个是不可能的商品。
我在这里的论坛发了一个文章,也是说这个问题的。。。

大家好像都觉得这个事是应该的,是为人民健康的。。。容我举出以下事实。

1. 新郑离郑州大概40公里。。。而且从行政区域划分来说,新郑归属于郑州管理的。。。何来跨区域一说。。。而且40公里如此遥远,以至于两地必须食用不同的食盐,否则就肯定影响到人民身体健康了?

2. 以下是我个人体会。
我在家发现了两包盐。两包盐的正面都写着我所在市销售管理。但是一包的原料来源于天津,一北一南,相距何止千里,然后再在本地封装。一包则干脆就是在湖北生产封装好了,然后再在我们这里销售的。两包盐,都不是本地生产的,但是在本地超市能轻易买到,一包上面写海水盐,一包是加碘盐。可见,我市政府是觉得市民想吃加碘盐就吃,不想吃就买普通盐,不会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

3. 在各个网店,你是无法购买到食盐的。

综上所述,食盐的区域管理,和人民的身体健康一毛钱关系都没有,完全是各地政府为了截取这个高额的利润而共同达成的分赃协议。如马克思说,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就能让人杀人。我相信食盐的利润远超于这个数值了。。。。

虽然说中国政府放弃了农业税,但是跟天上掉钱一样的盐,我相信不管多少年,也不会放开经营的。利润太大了。
回复 10# nmaverick


    偶网购买过诶!新疆青海盐~~上海销售的,我特意去确认了。
回复  nmaverick


    偶网购买过诶!新疆青海盐~~上海销售的,我特意去确认了。
qingxiaohao 发表于 2014-10-19 04:13


你在哪个网站下的单啊!。。。
我昨天特地挑选了几个大B2C,都没有看到食盐啊。
我在这里的论坛发了一个文章,也是说这个问题的。。。

大家好像都觉得这个事是应该的,是为人民健康的。 ...
nmaverick 发表于 2014-10-19 16:09



    【据记者了解,早在2011年11月2日,郑州市盐业局下文要求,市县两级盐政执法人员要按权限执法、依法执法、文明执法,检查中只要是郑州市区或县公司供应的合格食盐,均不允许进行处罚,不准乱查收、乱罚款,违者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估计就是两地离得太近了才有这个文件,处分了相关负责人,如果是远一些的盐地方估计就照罚不误了。好像看百度新闻几年前就有好几个地区的人爆被这个名目罚过了。
【据记者了解,早在2011年11月2日,郑州市盐业局下文要求,市县两级盐政执法人员要按权限执法、依 ...
WMJ 发表于 2014-10-19 04:30


我跑去逐字逐句的读了他们的处罚依据,河南的那个盐业管理条例。。。很含糊的,就是说必须使用当地食盐。。。。你妹,当地,当地,怎么规范当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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