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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人生] 少女遭强奸后捅死裸体强奸犯 一审获刑4年

本帖最后由 紫陌飞尘 于 2014-12-24 21:4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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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少女捅死性侵大叔一审获刑4年(图)
    (奚婉婷 马伟锋 刘建党)备受社会关注的90后少女故意杀人案10日在广州中级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旋某琦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据介绍,2011年5月晚上,旋某琦打算从广州火车站乘车前往厦门,但未买到当天的票,因无钱住宿,旋某琦轻信主动搭讪的“好心大叔”杨某,跟随对方到出租屋休息,却遭遇性侵犯,旋某琦在慌乱间,用从墙上取下的匕首将杨某捅死。
    2012年5月,广州中院使用远程视频审理该案。庭审中,控辩双方重点围绕两个焦点问题展开:一是旋某琦为何不趁被害人洗澡时逃跑?旋某琦称被害人恐吓说如果逃跑就要杀了她,于是她将墙上的匕首取下来准备吓唬对方;二是为何杨某已经失去反抗能力还要继续捅刺?旋某琦说看到对方还在动,就拿刀继续捅向他的头部。
    法院审理查明,持刀反抗强奸是正当防卫,被害人倒地后继续捅刺构成故意杀人。被害人杨某将旋某琦诱骗至出租屋内,向旋某琦提出性要求遭到拒绝后,威胁旋某琦如果不从就杀死她,杨某的行为已对被告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实质威胁。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被告人为反抗强奸将被害人刺倒的行为属于特殊的正当防卫,造成被害人伤亡,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而根据旋某琦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被害人杨某被刺倒后,旋某琦因害怕杨某没死会起来报复她,又持刀砍刺杨某头部致其当场死亡。杨某被刺倒后已丧失继续侵害的能力,但旋某琦因害怕杨某没死而将其杀死,属于假想防卫。
    法院认为,被告人旋某琦在实施正当防卫之后继续持刀故意杀害已丧失侵害能力的被害人杨某,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旋某琦的故意杀人是因被害人的强奸行为而引发。另外,旋某琦在正当防卫中将杨某刺倒,尸检显示杨某当时已生命垂危,即使没有后续的砍刺头部行为,得不到及时救治的杨某也会因失血过多而休克死亡。
    法院还认为,被告人旋某琦刚经过剧烈的抗争,心理尚处于恐惧和紧张之中,为彻底解除威胁才将已失去侵害能力的杨某杀害,结合杨某有先行侵犯被告人的人身权利的事实,因此可认定被告人旋某琦杀人的主观恶性不大,虽其犯故意杀人罪,但情节较轻。
    鉴于被告人犯罪时年仅18周岁,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确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旋某琦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完)


http://news.china.com/social/1007/20120911/17422143.html
看看看看结果
莫名其妙!!!!!!!!!
绝不和进行人身攻击者争论,我的一条纪律。避免进行人身攻击的最简单方法是就事论事。
看了链接的另一篇报道,说死者身重26刀,多处为致命伤,头部数刀直穿颅骨;少女承认死者没有刻意将门上锁,但是少女没有乘机逃跑,反而拿了一把匕首;最后杀了人,从死者钱包拿了钱,又与尸体同处一室,呆了一夜才离开。
看起来跟上面报道的舆论导向完全不同啊,看来真相只有当事人知道了
法律向來都是不平等的
强奸犯被抓判个几年就出来了,反抗自卫杀人确实打实要被判刑!!难道以后反抗时还要控制力度,拿刀反抗前还 ...
jojo22 发表于 2014-12-22 00:49



   

呵呵+1
觉得真不公平,最起码缓刑。唉,可怜的少女。
太恐怖了,同一篇报道,两种口吻,说出来的就是两件事!文人误国!
是呀,在遭受暴力强奸时,这姑娘绝对是精神紧绷到极点了,那时的想法偏激一点实属正常,不是么。为何要判刑,难道对于正在遭受苦难的人们还要要求她们做事要有分寸么?这法律有些不尽人意。
判得过重了
至少这则新闻如果能吓退一部分潜在的强奸犯就是功德无量了
偶觉得最不公平的应该是,法律没有处罚那个强O犯!!!
虽然他挂了,但如果有个连坐,将他的直系血亲也加以惩处,看以后谁还敢轻易犯罪,或者看谁还那么忽视孩子们的素质教育。。。
PS:虽然想法有点偏激,但真心觉得,现在不负责任没能力教养好孩子的太多了,而且还大多人情冷漠,事不关己就无动于衷,假如知道会被牵连也许能更多注意一下他人吧,多少能防止一些犯罪行为吧。。。
愿现世安稳,岁月静好; 愿如花美眷,似水流年。
让我觉得很奇怪的是少女到底为什么要杀人呢?如果说一开始就是为了钱,她最后就找到了300块钱?
而且谁会在家里墙上挂匕首啊?这种刀具是管制的吧。

不管怎么说,屁股决定脑袋。我真的觉得这比少女被强奸后被杀什么的新闻好多了。。。
看标题觉得很愤慨,进来想吐槽一下顺便看看大家吐槽,看了回复里面事件疑点,顿觉毛骨悚然啊,4年还真是考虑到大家会把目光放到“强奸”这点才轻判的吧,完全细思恐极啊
都不知道真相是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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