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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湘兒 于 2009-12-17 11:08 编辑

15# tangchaojh
你這個例子比較像樓主文上所舉的另一例"安电网护葡萄 电死人后他坐牢"
而不能類推到養狗護院上面,因為,狗主人並沒有縱狗咬死人之犯意,只是養狗護衛財產權之原意,而且主人養狗的七年來只有一天晚上不在家,沒有證據能證明他事先得知小偷要翻牆進別墅,所以不能說明主人有夜晚離家放任狗兒咬死人之故意。
而槍隻和電網基本上都屬於危險設置,屋主為防止財產權被盜竟安裝了此類危及人身安全的危險物品,基本上在安裝時,就有致人於死之故意,故意讓對財產權的保護凌駕在生命權之上,本就負有罪責,且無法被阻卻,這是不遑多論的事情。
嬌癡不怕人猜,和衣睡倒人懷。最是分攜時候,歸來懶傍妝台。
哎,该是同情那个小偷还是该支持屋主?同情小偷就是支持其违法行为了吧,要是支持屋主,虽然小偷仍是该死,但是,一条人命呐~~~不过如果我是屋主的话,我会支持咬死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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