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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乐吐槽] 最近叨叨的比较多的2件事,玉林狗肉节和艾滋病男同骗婚

本帖最后由 黑猫一只 于 2014-6-27 08:38 编辑

林大先生-桃花影里三尺剑:看到有人写了这条微博“别国的基佬抛头颅洒热血争取合法同性婚姻的权利,你国的基佬抛脸皮耍无聊争取骗女性结婚的权利”,忍不住想对下半句“别国的极端动保开船跟以国家为背景的捕鲸船对撞,你国的极端狗奴就买几条土狗来虐待证明正常人虐狗”,虽然不工整,你们说横批啥好?
/@腐女_刀笔客:横批:基犬不宁

最近看http://weibo.com/u/3639677165?from=myfollow_all  LiverCancerCracker的微博,跟一帮患了艾滋病的骗婚男们掐架,到玉林一帮人折腾咳咳
@游识猷 :同性恋者、hiv携带者公开身份后,如果民政局以此为由拒绝ta登记,这是歧视。但是别人因此选择不嫁给你,则是婚姻自主权,受法律保护。有些同性恋者、hiv携带者,不去争取同性婚姻权或者更好的养老保障,反而在争取“骗婚权”,纯粹是因为公开后很难跟条件较好的异性结婚生子,从而难以获得理想的养老。

哦,对了,最新热点是宁财神吸毒。各路人士纷纷洗白。
感慨一下,黄赌毒、猫狗、骗婚永远是掐点跟话题啊
之前掐了那个张家港跳楼自杀的艾滋病Gay骗婚
后来发现其实他老婆知道他是Gay,但是家里逼婚,然后两人结婚的。。……
但是我相信这种知情的同妻是少数,大多数同妻是不知情的。

还有真爱动物就从身边做起,领养代替购买,收养就不要遗弃。
遛狗要拴绳,防疫要做好。
不要去干涉人家的事,真要是做到位了,一个人,能带动很多人。
签名被屏蔽
同意楼上

现在女性因为经济独立个性自主,不愿意被比自己差的男人束缚,弄到逼婚才结婚的确实略多,有的也会为了安生决定当同妻然后过几年离婚的。反正也是被逼的,但是更多的根本不知情,而且那些被骗的同妻一般都是好姑娘,肯定是没有婚前同居也没有经历很多男友,否则多少还是有眼力分辨的。

养狗养猫养什么,你自己照顾好,该打的针打好,该管理管理好,不让它单独跑出去,别人还能当着你的面毒死你的狗去卖肉?所以别说什么别人吃狗肉没人性,管不好自己的狗让它伤人难道显得很有人性吗,做好自己的事,自然就可以避免很多你们不能接受的事情发生
其实说到底还是传统观念和女性地位的一些矛盾,这边女性有一点点反抗意识,那边就来各种压制~
玉林狗肉节,除了利益问题就是跟风脑残,但是我看来完全可以用“[别]人不如狗”来折射那些人的心理
基犬不宁十分有才!

人生如梦,一尊还酹江月。
赞同楼上的。。同性恋该争取合法的同性婚姻,而不是骗婚。
人家狗肉节关你什么事?不能强迫别人都爱狗狗,把TA当宠物的。。。人类连自己的同胞都吃,吃个狗小CASE。。去打击那些偷狗的才是正事
求推文…纯爱…最好是刚连载的…呃…其实完结也没关系…我文荒…
养的肉狗和鸡鸭牛羊一样,该打击的是偷狗的贩子
骗婚太恶心了,HIV患者结婚隐瞒对方简直就是犯罪,和谋杀有区别吗!
情已至此,人何以堪
那个说不给hiv携带者登记是歧视的,不要脑洞一开就凭想象说话啊。

婚姻法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本条下第二种情形就是“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本条下地三种情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艾滋病防治条例》
三十八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四)采取必要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已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
第六十二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八条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
(三)有关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第九条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第十条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第七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日前,一项法院建议为在不知情情况下嫁给同性恋男子(以下简称“男同”)的女性带来希望,并引发了激烈讨论。这场讨论的核心是:如何在维护男同权利的同时保护“同妻”权益。
  在一份上周发布的报告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呼吁通过立法允许那些婚后发现配偶为同性恋的人申请撤销婚姻,作为除离婚外的第二选择。
  报告显示,近年来这类诉讼有所增加,但现行婚姻法未将同性恋者与异性配偶的关系归入可撤销婚姻的情形。许多同妻认为离婚对自己不利。
  据知名性研究专家张北川估算,中国存在至少一千万名同妻。目前,同性婚姻在中国未合法化,有调查称九成的男同已经或终将与女性结婚。
  婚姻撤销后,同妻法律意义上的婚姻状况将会恢复为“单身”,而非“离异”。
  报告称,当事人认为这种身份变化能够更好地保护她们的权益。
  “这个提议对许多同妻有益,因为她们不愿被打上‘离异女人’的标签。”塔比瑟(化名)说。她是同妻线上互助小组“同妻联合会”的志愿者。
  “一个四十岁的离异男人仍然可以找二十多岁的女人结婚。但对一个同龄的离异女人来说,这不可能。”这位曾接触过几十位同妻的24岁女性说。
  曾是一名同妻的“折翼”(化名)说她今后宁愿一个人生活。一个月前,她刚刚结束了长达七年的婚姻。
  “我已经对爱情和婚姻失去信心了,”她说,一个35岁左右的离异女人很难找到理想的另一半,尤其是在较为保守的小城市。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研究员、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刘伯红表示,离异男女的不同境遇反映了社会文化对女性的压迫。
  “传统上,男人结婚时偏向于选择没结过婚的女性和处女。这种社会文化令女性自己也更认同‘未婚’的身份。”刘伯红说。
  张北川表示,这项提议若被采纳,那么对准备与女性结婚的男同而言也许是个严厉警告。
  这项立法提议对同妻来说是个好消息,却震动了男同群体,并随即引发了一场关于同性恋者结婚权的争论。
  “我认为在没有同性恋伴侣解决方案的情况下就提出这种‘撤销婚姻’的建议是对同性恋者生活空间的压缩。”24岁的男同“笑笑”(化名)说。
  尽管确认自己的性向已有10余年,这位上海在读研究生仍未向家人公开性向。“时机还不成熟。”他说。
  “同性恋亲友会”执行主任胡志军表示,从根本上解决“同妻”问题有赖于使社会减少对同性恋者的偏见和歧视,而不是这种立法。
  以上男同的呼声获得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陈苇的认同。
  陈苇表示,法院的建议相当于剥夺了同性恋者的结婚权,他们正常的组建家庭、生儿育女的愿望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副主任、研究员梁文永却持不同意见。
  “我认为同性恋者有义务在婚前告知伴侣自己的性向,否则这种婚姻必然会对异性恋一方造成痛苦,”梁文永说,他支持通过立法的方式帮助同妻。
  “结婚就如同签订一个契约,双方都应当有知情权。”梁文永说。同时,他强调如果同性恋者婚前已告知对方自己的性向,法律则不应干涉。
  在中国,男同往往迫于社会和家庭压力选择和女性结婚生子。延续家族血脉在传统上被认为是男性不可逃避的责任。
  尽管承受着压力,男同也没有权利伤害更加弱势的人,刘伯红说,“为了解救自己而将他人置于不利的位置,这不公平。”
  “我支持同性恋者的权利,同时我认为所有人都应享有平等的权利。”她说。
  胡志军鼓励男同,尤其是年轻男同,面对压力和歧视应鼓起勇气“做自己”。
撤婚不是万灵丹
  这项撤婚提议并不能使所有同妻受益,保护她们的权利仍需更多努力。
  张北川说,让那些已与丈夫生下孩子的同妻撤婚有些荒唐,对她们来说,解除婚姻关系的方法还是离婚。
  然而,离婚已成为许多同妻的噩梦。
  “许多同妻为了离婚会牺牲一切。” 塔比瑟说。
  “折翼”花费了近两年时间离婚,她说前夫为了多分财产甚至伪造债务。她提到在另一起离婚诉讼中,同妻甚至遭受了生命威胁。
  另一名前同妻“崽崽”(化名)半年多前离开了丈夫,代价是女儿的抚养权。
  “我女儿被伤得很深。早知如此,如果再给我一次机会我宁愿选择不离婚。”这位来自四川一个小城市的29岁母亲说。
  “她变得很怕人。一些人会跟她说‘你妈不要你了’。”她说。
  一些同妻离婚后甚至连孩子都见不到,“同妻联合会”创始人玛丽安说。她建议通过立法让同妻在离婚诉讼中更有机会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撤婚提议在实际操作中也有困难。比如,判断同性恋的标准就可能因人而异。
  “目前男同主要通过互联网和手机彼此联系。但据我了解,一些法官将聊天记录和手机短信作为认定同性恋的证据,有些则不,”张北川说,他们对通过私家侦探而获得的证据也持不同态度。
  此外,刘伯红表示,涉及同性恋者婚姻的立法应当考虑其在婚后才知晓自己性向的情况。
  她针对的是该法院将没有告知配偶其性向的同性恋者定义为“有过错方”的建议,这将使其在离婚诉讼的财产分割方面处于弱势地位。
  2012年6月,四川青年大学教师罗洪玲在发现丈夫为同性恋后自杀。她的悲剧凸显了同妻之痛,也获得社会公众的同情。
  随后,罗洪玲的父母将其夫告上法庭,控告其骗婚并要求赔偿。然而,法院以没有法律依据为由驳回他们的诉讼请求。
  张北川表示,这个判决对罗洪玲的父母和大量同妻而言都是“悲惨的消息”。
陈苇表示,法院的建议相当于剥夺了同性恋者的结婚权,他们正常的组建家庭、生儿育女的愿望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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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没见过这么sb的逻辑,保护同性恋者的婚姻权,是保护两个同性之间的结婚权,是应该呼吁同性婚姻合法,而不是保护一个男同隐瞒性取向欺骗异性结婚的权利,不是支持男同可以无法律责任无任何风险的去骗异性结婚!
法院的撤婚提案是对被伤害的同妻一点小保护,给她们从档案上抹干净这段耻辱婚姻而已,男同居然极力反对,足可见他们对待同妻是多么的丧心病狂!
天涯爆料:天朝男同内部恐慌,所以极尽全力控制同妻言论
据我在爱白网等同性恋论坛看到的可以知道,同性恋内部十分恐慌同妻问题,把同妻问题上升到了可以断送中国同性恋运动良好发展势头的高度。所以,他们抢先创立不了不少同妻论坛,控制了同妻们的言论,红脸白脸轮番上场,目的就是拽上你们同妻为同性恋运动服务,达成变坏事为好事的乾坤大挪移!比如同妻部落的 “同妻联合会”就非常可疑。
解决同妻问题无非两条路:
1、消除对同性恋的歧视,让娇气的同性恋们敢于出柜,不再找异性骗婚。这个难度无异于实现gongchan主义。
2、讨论教会青年男女识别同性恋,至少心里多根弦,主动防止被同性恋骗婚。
同性恋的这些卧底们正千方百计地在忽悠大家选1,可2才是更有可操作性的。这也是甄别同妻团队中同性恋卧底的一个重要判据。

耽美对女人的危害太大了,腐女快醒醒吧
本帖最后由 sunccec0012 于 2014-6-28 01:33 编辑

为什么不是1和2一起选?耽美不就是男人和男人吗?
同妻们明明是被骗婚,受伤害,为什么不被保护?
奥,对了,中国的婚姻法本来保护的就不是弱势的一方,根本就是给权势行方便。
就算是看耽美文的,也不代表支持男同骗婚好么。至少我从不看那种两个男的爱得死去活来虐恋情深眉来眼去,还照样娶妻生子的,碰到这种都是直接点叉的。
而且大家好像都有种误区,好像只有男同才骗婚似的,其实异性恋男骗婚的也不少吧。某些渣男有妻有子,还照样冒充单身骗得傻女跟他们同居生子,有些女人傻到被“前妻”找上门来才知道渣男根本没有离婚,更惨的是还有凤凰男娶个孔雀女,混出个人样来,又要回头找初恋真爱去了。反正天涯上逛得多了,只会让没结婚的女性更加不想结婚,尤其是完全可以自食其力的时候。
就说一点,只要不是脑残,看耽美的腐女反而心理警觉,一般中招的都是毫无这方面概念的,我身边女友就因为曾经是腐女才能识破前男友是gay,至少是双性恋,当初也是知道我是腐女才来跟讨论的。再,gay在下面那方的好辨认,身边就有一个好友当初被我问到也承认了,但是那些top因为没碰到反而不好辨认,top一般很man也遭女孩子喜欢吧,这才是真的房不胜收。
与其把希望寄托在别人的良心和勇气担当上,还不如自己多提高警觉,当朋友的也帮忙参考。
[综]光河流逝,故事完整,文笔情节人设都是我的菜,美味哦!
《为君》by三无斋主人,攻菌们都病的厉害,正攻更是个大大大病娇ε(罒ω罒)з
《末日乐园》by须尾俱全,绝赞末日女主文,脑洞清奇。
其实中国目前同性恋不出柜,不是因为法律的问题,是父母长辈的问题
有多少父母,他们明明知道自己的孩子是同性恋,但是却逼着,哄着,骗着女性来跟他们的同性恋儿子结婚,为的就是生下下一代的

说实话,看耽美,看百合,和看BG一样,只是对美好爱情的向往

也许,只有这些看耽美习惯了的人,在人到中年以后,面对自己的孩子的性向问题才不会那么逼迫孩子

也许只有几十以后,受到耽美影响的人越来越多,才不会有同妻的悲剧
我老公以前说,觉得同性恋很恶心,想到就要吐。
但是在我的影响下,他现在觉得,人家的事是人家的,与他无关,是不是同性恋无所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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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人数

    • 黑猫一只: 这种骗婚男的基因有什么好啊,一个个还觉得 ...金钱 + 10
签名被屏蔽
我不知道那些支持同妻的人,如果自己或自己的姐妹被骗是否还会赞同。
恢复单身比离婚好,真荒唐,有了孩子的,谁不知道你是离婚的,难道还要去承担未婚生子的名声吗,如果年纪比较大还“单身”,人家还会觉得你不是思想有问题就是性格有问题,结果还都变成女人不好了......
有些事情脑袋想不明白,只是因为屁股还没有坐到一定高度的位置上........
有的人讨厌任性,只是因为没有任性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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