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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电影能赚米那是必须的啊

【某投资影视作品的老板对“小三”说:我已经把给你买包、钻石、项链的钱,摊到电影成本里去。“小三”答:哦?还可以这样啊,那要谢谢全国的观众了。】这段对话,如有雷同,不是巧合。

    媒体报道:“2010年,我国共有526部故事片通过审查,共有逾150部国产电影进入主流院线,这意味着其余的影片只能通过电影频道或网络上观看。”这意味着,没有在主流院线播放影片的投资方损失会很大。由于职业的关系,在日常的讲课或聚会中,我也经常被人问及投资影视与洗钱和避税的关联。我认为,上述部分作品是相关部门未审查通过的原因而被毙掉,但还有部分作品是投资方把拍电影当作洗钱和避税的工具来使用。那就是,从投资拍片那一刻开始,他们并没有想过要在主流院线播放。这样的做法,在世界影视圈中也不乏先例,因为这个影视产业的本身就有“洗钱”的功能。唯一的区别就是,运用手法的高低之分。现列举我看到的个别影视作品洗钱和避税的影子,请“对号入座”:

    1、一部耗资巨大的影视作品,拍摄完毕后,一些名贵的道具、奢侈品、古董、字画等等被投资方“无偿”拿走,但其成本已被“摊到”到该作品的成本中了。

    2、某单曲MTV成本,是投资方与“歌手”出去游玩儿的开销。拍摄成本是大于发行收入的。没关系!全部在公司广告费里核销。

    3、某投资方的高档住宅被临时“租借”给其所投资影视作品用一下,当然这需要重新进行豪华装修,这段戏拍完后,您也不能把这个装修砸了吧?那么只能“委屈”投资人,“凑合”着住吧,把本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由公司“买单”了。

    4、到国外取景、宣传,意味着巨额的花费。而国外没有发票。没办法,只有投资方自己说多少算多少了,这样就全部进了电影成本。

    5、还有、更多……

    中国的税法有一条规定,那就是企业可以把收入的15%用于广告和宣传,而且是可以在税前予以扣除的,但这条规定现在被一些“胆大妄为”的家伙在滥用。重庆的文强在某水塘里藏匿了2000多万元赃款,有多少活着的文强,在把自己手里的“不义之财”通过投资影视作品来进行“漂白”,这个我“不得而知”。
著名的青楼梦不就说是为了洗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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