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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四男厕所内猥亵杀死大二女细节曝光 被判死缓(图)



被害人小梁生前照

被抓获的敖翔

2011年11月21日,在广东省东莞东莞理工学院大二女生小梁在上厕所时,因反抗同校大四男生敖翔对其实施猥亵而被杀害。消息传出后,引来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今天,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制猥亵妇女罪、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敖翔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此,并判令被告人赔偿梁某父母梁某彬、楚某香人民币50余万元人民币。敖翔表示服判不上诉。

记者了解到,年仅22岁的被告人敖翔,案发前系东莞理工学院。大四学生。2011年11月23日因该案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8日被逮捕。

敖翔因与异性关系过于疏远,加之年轻气盛经常性冲动,遂通过猥亵女同学的方式满足自己的生理和心理需求,曾先后七次在该校女猥亵女生。其中,五次在校园林荫路上以偷摸臀部后即逃跑,后两次是在校园女厕所内猥亵女生,正是第二次猥亵时遇到激烈反抗而杀害的小梁。

据被告人敖翔自己供述:他在高中时期谈过恋爱,与女友有过性行为,后因考大学分开两地而分手。读大学后,因为和异性太疏远了,几次交女朋友都不成功,而且朋友也不多,自己又比较年轻气盛,经常性冲动,所以就想通过猥亵女同学满足自己,但从未想过强奸。曾于2011年11月上旬、11月19日晚等时间以偷摸臀部后即逃跑的方式猥亵过5次女同学,这些猥亵行为基本都选择在校园学生宿舍区附近的林荫路作案。“因为那里摄像头少,不易被发现,而且也熟悉那里的监控分布情况。”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1月20日20时许,敖翔用书包背着一根哑铃棒及一双橡胶手套来到该学院教学楼6 区E栋3楼,先将书包放在一教室内,随后戴上手套、手持哑铃棒溜入该楼层女厕所内守候。10分钟后,被害人周某独自上厕所,敖翔待周进入其中一个蹲位后,将女厕所大门反锁并关掉厕所内的灯。周上完厕所从蹲位出来,敖翔即持哑铃棒威胁控制住周,随后隔着周的衣服抚摸了周的胸部、臀部和阴部约5分钟。后敖翔让周进入蹲位,其拿上作案工具迅速逃离现场。

同年11月21日7时许,敖翔用书包装着水果刀、眼罩、自制面罩、毛织手套等工具,来到学校教学楼6区C栋4楼女厕所附近的404教室守候,伺机猥亵单独进入女厕所的女学生,为防止隔壁男厕所有人听到女厕所内的声音,敖还将男厕所门反锁。

8时25分许,被害人小梁(女,殁年19岁,贵州省仁怀市人)独自一人进入女厕所,敖翔遂尾随入内并将厕所门反锁,随后戴上手套、自制面罩,脱下长裤和鞋,手持水果刀,在梁某上厕所的西2号蹲位门口埋伏。梁某上完厕所从蹲位出来,敖翔即持刀勒住梁的颈部,并将梁推入该蹲位内。敖翔要求梁某戴上其准备好的眼罩并脱掉衣物,梁照做后,敖翔遂对梁实施猥亵。

后敖见梁始终没有反抗,遂将手中水果刀放在地上。梁因眼罩松脱,发现敖翔放下水果刀后,遂一边呼救一边拿起水果刀朝敖挥刀,划伤了敖的双腿。梁奋力冲出厕所的蹲位,敖上前拉扯,致梁摔倒在地,敖即扑到梁身上夺刀,双手被划伤。接着,敖先后将梁的头部、脸部往地上撞击,因梁仍在喊叫,敖遂捂住梁的嘴部,直至梁不再发出声音,还用双手掐梁的颈部数分钟致梁当场死亡。后敖将梁的尸体拖入女厕所西6号蹲位,将该蹲位门锁上,并用梁的连衣裙清洗完地面血迹,带上水果刀等作案工具逃离现场。当日10时20分许,梁某的尸体被发现。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梁某系被他人捂嘴、扼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同年11月23日,敖翔到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广场派出所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敖翔无视国法,以暴力手段强制猥亵妇女,还在强制猥亵妇女的过程中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故意杀人罪,应予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敖翔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可对被告人敖翔判处死刑,不必立即执行。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记者了解到,被告人敖翔收到判决书后,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有女儿的人都真心希望这祸害永远不要出来危害社会,比如我。
这都能判死缓  还有啥能判死刑呀  这群法官 可感情死的不是他女儿了
偶尔发表个意见,千万不要理我!
我记得报纸上说法院判缓刑的原因是那男的本没有想杀死她,只是因为受害者激动反抗。。。
看着这话我就脏话飙出来了,妈的,被猥亵还不能反抗???
请多多回复,顺便给朵花吧~
死缓通过各种手段最后可以减到十二年徒刑的。上次在报纸上看到过。
不知是不是网络普及的原因,这种事每天都能看到好多,更恶劣的是河南的官员强奸几十个未成年少女的案子。我始终不明白,这些混蛋活着除了祸害人还有什么意义,为何不一枪毙了了事?世界也能清净些。
尼玛我诅咒这男的在牢里被人切JJ,天天爆菊!!!
什么生不如死啊!现在死刑可以改死缓,死缓改无期,无期改有期,有期改保外就医,只要不是死刑立即执行了,基本这男的家里都有能力不断上诉重审把这渣救出来危害社会啊!!!!
签名被屏蔽
好吧,我希望他一天换一个牢房,据说新人会被教训。
我希望他每天遇到有同性恋倾向的,每天都体会被JJ的美好!
我希望他遇到的当中有艾滋的,死在监狱出不来!
之前他的辩护律师还说什么他的行为没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请法庭轻判。
其实,死缓后,若未犯啥差错的话,一般改判无期了,对于坐监狱的人也是分三六九等的,最差的据说是杀死幼童或爹妈啥的,倒数第二的是强奸犯啥的,据说强奸犯在犯人中很受鄙视,动不动就被其他犯人虐待或暴揍,连狱警看见了都当没看见,只要没死人就不管,超惨的,所以,此男的日子会很凄惨的说啊·······
中国的法律太让人无语了,该死的人偏偏给他机会活,年轻犯罪就该给机会活,那么他害死的人谁给她机会活?这种人能害死人一次,就能害死人无数次,因为他不是被逼无奈才犯罪的,他是自己自动犯罪的,不该死吗?
中国的法律,唉,该怎么说
人渣,就应该判死刑
新闻叙事模式的简单化形成的逻辑是:非黑即白,非善即恶,底层就代表着正义,弱者就代表着道德优势,权力就是恶的,体制就是罪恶的代名词。
这男的的应该给化学阉割了 才好
我狠狠的爱过,你甚至忘了我是谁。可是亲爱的,爱是机缘巧合,上帝给了机会让我们相爱,却没留时间让我们相守,其实,一辈子没我们想像的那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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