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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人生] 确定“在线盗版”为新型犯罪

本帖最后由 黑猫一只 于 2014-4-14 23:44 编辑

这日子一年比一年规范了啊……
话说谁踩我啦,嘤嘤嘤 虽然是2004年的旧闻,但是也是现行法律啦。

新华网北京2004年12月21日电(记者田雨)随着信息产业的飞速发展及盗版行为的日益猖獗,在网络上复制和发行盗版软件的行为非常突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1日联合公布的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把这种“在线盗版”的犯罪行为明确定性为侵犯著作权罪。

司法解释明确,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应当视为刑法第217条规定的“复制发行”。

司法解释同时明确,所谓“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是指没有得到著作权人授权或者伪造、涂改著作权人授权许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权许可范围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说,“根据这一规定,对‘在线盗版’行为,就可以依照刑法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

这位负责人表示,“在线盗版”犯罪行为是随着近年来互联网的发展、普及而出现的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新类型犯罪,虽然手段与传统的盗版行为不同,但在侵权的性质上是一样的。

据介绍,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概念是2001年10月27日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增加的,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含义,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是一种侵权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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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houjin: 真要自己动笔丰衣足食的地步了吗?= = 多写 ...鲜花 + 1
鲜花鸡蛋赠送记录

……我想LZ的意思应该是这个新闻虽然是2004的,但是现在还在用,也就是说……
是呀LZ,这是2004年的,吓得我心脏都听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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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rn to become a hunter, not the hunted
刚才无意中看到这个新闻好像是2004年的,楼主确定这张图是最近拷下来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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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下可以天天向上了,搞不好看文的同胞里自给自足磨练出几个文豪来也说不准啊
都知道柿子挑软的捏……犯罪的都是硬碴子……
150 字节以内
不支持自定义 Discuz! 代码
给人留条活路呀+1
那么些盗窃银行卡信息的不管  p大点揪着不放
del个臭萝北蛋子
喵喵喵
楼上的,只是要到JJ之类的网站买V看而已。。不用戒。。
ps我不太喜欢JJ的评论打分模式。。讨论剧情不方便
求推文…纯爱…最好是刚连载的…呃…其实完结也没关系…我文荒…
给人留条活路呀!!!
这是要强迫我戒掉网瘾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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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思是yy小说区除了原创版都得关掉?
狼人狩猎法则,玄鉴仙族,剑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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