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东林党不可告人的“瘦马”秘密----明末党争“五”大案之拨乱返正

东林党不可告人的“瘦马”秘密----明末党争“五”大案之拨乱返正(十八)  (2018-01-10 09:00:31)
转载


标签: 崇祯 东林党 历史 明朝 朱三太子
分类: 独家明史真相
前有刘昭妃和张嫣,后有周奎之女,为何东林党宁可找不合格的商人家的老庶女、强盗死刑犯的女儿和地痞恶棍的女儿,宁可费尽心机在选后中舞弊,也不愿直接买个才貌双全的一劳永逸呢?
因为买不得!为何买不得?因为明朝的严格的户籍管理。
中国户籍制度的出现可以追溯到商代,但在明朝达到了顶峰。全国人口以户为单位,进行造册登记。明政府对编造黄册很重视,规定发给各户的表册,必须由本人填写,或本户自报请人代写,如有隐瞒作弊,家长处死,家属流放化外。每户收存自己的“户帖”,相当于现在的户口本,户帖详细列明乡贯(原籍、祖籍,参加科举的,其报考地以户籍登记地为准)、户等的归属、姓名、年龄、丁口、田宅、资产等,且钤以户部半印,见《明史·食货志一》:“ 太祖籍天下户口,置户帖、户籍,具书名、岁、居地。籍上户部,帖给之民。”户帖按10户为一甲,110户为一里,以地方府州县为统计单位进行汇总,汇总后每册一式4份,分别交付中央户部及省、府、县各级机构收存,因封面用黄纸,故称黄册。黄册每十年一造,也就是说每十年普查登记一次,从洪武十四年(1381年)到崇祯十五年(1642年)一共造了27次。各地方收录的黄册储存于南京玄武湖,多达6万多本,光用于储存黄册的房间就多达千间。
“凡户三等,曰民,曰军,曰匠”,明朝的良籍分为民、军、匠三类,农或商属于民籍,民籍归户部、布政司、府、县管理;军籍归兵部、都司、卫所管理,匠籍属于工部直接管理。任何人要离开居住地百里以外,必须要获得当地政府发给的“路引”,也就是通行证,否则会被抓捕治罪。各色户籍只能世袭职业,不允许更改。但民户、军户、匠户三类地位平等,都能参加科举考试当官。
除了这三种官府公开的良籍分类,明朝其实还有第四类“贱户”或称“贱籍”,这类包括乐户、九姓鱼户、伴当、佃仆、奴仆、奴婢和雇工人等等,与印度的贱民制度类似,明朝贱民的地位比民、军、匠这三类良人要低,贱籍不允许参加科举,而且不得与良籍通婚,《大明律·婚姻》规定:“39 :娶乐人为妻妾。凡官吏娶乐人为妻妾者,杖六十,并离异。若官员子孙娶者,罪亦如之。附过,候荫袭之日,降一等,于边远叙用。其在洪武元年已前娶者,勿论。41: 良贱为婚姻。凡家长与奴娶良人为妻者,杖八十。女家减一等。不知者不坐。其奴自娶者,罪亦如之。家长知情者,减二等。因而入籍为婢者,杖一百。若妄以奴婢为良人,而与良人为夫妻者,杖九十。各离异,改正。”贱籍一旦犯罪还要罪加一等,见《大明律》的《刑律·良贱相殴》中的明确规定:“凡奴婢殴良人者,加凡人一等。至笃疾者,绞;死者,斩。其良人殴伤他人奴婢者,减凡人一等。”
而从事娱乐业的美女们就属于乐户,乐户只能做妓女、伶人,即贱籍中的乐籍,如“秦淮八艳”,由礼部下辖的教坊司管理。明朝即使是私妓也必须在官府注册乐籍,虽然不像官妓一样隶属于官府,但必须要入乐籍交税,“京师教坊收其税钱,谓之脂粉钱”。乐户嫁人要脱籍从良,《板桥杂记》中载:“曲中女郎,……从良落籍,属于祠部(即祠祭司)。”一句话,所有人都要在政府注册并接受管理。
为何朱元璋规定“凡天子、亲王之后、妃、宫嫔,慎选良家女为之,进者弗受”,严禁朱明皇室接受不经过官方选淑女程序的私下献送的美女?就是为了防止与贱籍通婚!皇室选婚都是由礼部把关的,首先要用每10年一普查备份的黄册核实出身来历,而直接送入的女子由于不经过官方程序核实身份,无法保证是良籍。
明朝末年,周后为了夺田秀英的宠,不断为崇祯进献美女,不仅花费重金给崇祯从南京采买多名歌舞女子,又派父亲周奎以营葬为名从苏州巨资购买名妓陈圆圆入宫,周后的这种私下进献乐妓的行为是严重违反朱明祖制的,是绝对不被允许的,却很得崇祯皇帝的欢心,田秀英因此上疏批评崇祯“燕乐”。
仅是“违反祖制采买贱籍为天子妃嫔”这一条,就足以令周后的贤德声名尽毁,所以东林党才会对此百般遮掩,先是将崇祯十三年底的采买乐妓一事栽赃给早已于崇祯十二年二月退休离京的曹化淳,后来竟然是将购买陈圆圆栽赃到受害人田秀英的头上!(详情见我前面的揭秘《红楼梦中贾薔去姑苏采买女孩子的明末真历史》和《红楼梦中有帝王气象的贾雨村的第二张脸》)。
所以,东林党舍易就难不愿购买乐妓参选淑女,完全是因为明朝严格的户籍管理,采买来的女子都是贱籍,没有良籍户贴是连报名资格都没有的,根本过不了黄册验身的第一关!就算蒙混过关,迟早也会被人发现。而户贴造假一旦被发现,就要面临被处死或流放化外的严惩。为了保险起见,东林党才不得不花心思寻找良籍女子,为免消息走漏,只能不假他人之手自己亲自调教。
=====================
大家肯定会问:那为何强盗死刑犯孙二的女儿宝珠能够假冒东林党张国纪的女儿,以张嫣之名顺利通过黄册验身的报名关?
这是因为天启元年是完全由东林党说了算的众正盈朝的东林党时代,东林党作弊很容易,所以孙宝珠能够顺利地变身张嫣成功地被推送过八关当上天启皇后。这同东林党科举作弊一样,连续27年九试通不过的文震孟在天启二年不但中式,而且是一举得中头名状元!八试皆不中的陈仁锡也成了探花,完全操纵了朝政的东林党想让谁上谁就能上,无论是朝堂还是后宫!
可是到了天启五年,认识到了东林党的严重问题的天启皇帝开始倚重魏忠贤整肃东林党,已经汲取了东林党推送张嫣为后的教训的魏忠贤对信王选妃的防范甚严,再也不能一手遮天为所欲为的东林党自然也就无法再搞假女儿这样的收养把戏了,只能找一个具备真实黄册记录的良民女儿来参选,这才有了富贵翰林陈仁锡屈尊降贵地去给恶棍破落户周奎作舍人的稀奇事,满口礼义道德的东林党最是无耻卑劣、狡猾奸诈的,而东林党的花招迭出也最是防不胜防。
旧时的女孩儿不轻易出门,就是出嫁了也不好随便见外人的,那么周奎女儿又是如何见到与周奎家无亲无故、身份天差地别的陈仁锡大老爷的呢?
富贵翰林陈仁锡是不可能放着自己的超大豪宅不住,去无缘无故地给无赖周奎做门客住在周家的破落寒舍的,而且陈仁锡就算再无聊也不会放着亭台楼阁不去,却要去巴巴地钻一个臭名昭著的恶棍周奎的破屋,那么陈仁锡这么一个地方豪富的富贵翰林又是怎么认识了穷困潦倒的地痞无赖周奎的女儿呢?
这从天启的皇后张嫣的来历就可推知。张嫣本是强盗死刑犯孙二之女,被东林党张国纪收养为女儿。我前面说过 “收养” 在明朝还另有含义。明朝只许功臣和官员役使奴仆,不许庶民买卖豢养奴仆,“若庶民之家存养奴婢者,杖一百,即放从良”,为了规避此法,明朝民间就以“收养”为名进行人口买卖,如《金瓶梅》中买来的奴仆都要管主人叫“爹娘”。张(孙)嫣名义上是张国纪“收养”的女儿,其实说白了就是张国纪花钱买下的奴婢。但因为聪明漂亮,因此被主人张国纪看重,花心思调教好后假冒女儿之名送去参选天启皇后。
周奎女儿亦是如此,好人家的女儿轻易不见外人,而陈仁锡一个声名显赫的富贵翰林,也不可能与一个贫家女儿有什么交集,更何况周奎还是个臭名昭著、人人避之不及的地痞无赖。“(周)后少时出见仁锡,奇其容貌”,周奎女儿之所以会出来拜见富贵翰林陈仁锡这样一个本无任何交集的陌生人,只是因为周奎要卖女儿给陈仁锡,自然要让买家相一相中意不中意。致力于搜寻良籍美女的陈仁锡一看小姑娘长得不错,很是满意,虽然其父周奎声名狼藉,但具备黄册良籍,而且周家唯利是图,正是合作的好对象,当下买卖成交!
但奇怪的是陈仁锡没有像张国纪一般将女孩儿买入家中调教,而是反其道而行之,屈尊降贵不辞劳苦地深入到周奎的破宅寒舍中去调教其女。这又是为什么呢?
有人问:《烬宫遗录》中的记载 “田贵妃双缠三寸,袁贵妃几倍之。上尝于后前嗤袁而美田,(周)后不悦。”是怎么回事?
《烬宫遗录》故意含糊其辞以美化抬高周后的问题我前面已经讲过了。田秀英的缠足并不是周后的折骨缠,而应是明朝最为普遍的侧缠,即只是把脚左右两侧收紧变瘦,裹得“纤直” ,而非如周后一般将脚骨折断形成“弓弯”。侧缠又名“快上马”,从名字就能看出侧缠是便于骑马的,见《宋史·五行志》中记载“理宗朝,宫人束脚纤直,名快上马”,所以侧缠有利于田秀英骑马驰骋。
明初,朱元璋将与其对抗的张士诚旧部编为丐户贱民,并下令浙东丐户女子不许裹足,见明人沈德符的《万历野获编》:“明时浙东丐户,男不许读书,女不许裹足。”这说明是否侧缠已经成为社会地位和贵贱等级的一种标志。定陵出土的万历皇帝的两位王皇后的脚骨都是正常的没有任何折断变形的天足,江苏泰州明代刘湘夫妇合葬墓和南昌明代宁靖王朱奠培夫人吴氏墓出土的女尸也都没有折骨缠足的痕迹,说明她们应该都是侧缠。
崇祯将田秀英的小脚同袁妃的大脚比较,是因为田袁二人都是天足,崇祯还没有愚蠢到要将折骨缠足与天足等同并论。而“后不悦”,周后不高兴是因为她折断脚骨受尽苦楚才缠出的弯弯小脚反不及田秀英的纤纤天足更得崇祯欢心,就如同花钱受罪的整容脸却比不上一分不花的天然美颜,这其中的嫉妒恨不难想见,自然是大大的“不悦”了。
信王选妃的决赛中,周后是唯一的折骨缠足之人,而且在入选决赛的田袁周三人中年纪最大的周后长得最为矮小瘦弱,“懿安后疑(周)后弱小”,因此引起了张嫣的怀疑,可见这入选决赛的田袁周三人中只有周后才是瘦弱而且缠脚的“瘦马”!而田秀英与袁妃被逼终身使用“女儿”的奴隶贱称,不得像历朝历代的其他的妃嫔一样以“妾”自称,这种阴损的主意又岂能是普通人家的好女孩想得出来的么?

什么叫贼喊捉贼,什么叫颠倒黑白,看看东林党和周后的表演就一清二楚了。
为张国纪的前车之鉴!
张嫣一当上皇后,就立刻欣喜若狂地给关押在监牢里的生父孙二传宣懿旨,结果导致身份暴露,发现真相的天启因此苛待张国纪及其家人,更将张家的5人活活虐死!(详见前文《李纨父亲的“国子监祭酒”的历史玄机》)吃一涧长一智的东林党意识到用“收养”的方式容易露出马脚,风险比较大,还是亲父女上阵比较保险,而且由于张嫣身份的暴露,东林党的“收养”的作弊把戏已被天启和魏忠贤察觉,这势必使得以后的甄选后妃的审查变得严格,“收养”也就不再可行,所以陈仁锡不敢将周奎女儿直接收入自己的豪宅中。但是由于选后妃不是只看长相,还要比试“书算诗画诸艺”,为了教授周奎女儿参选淑女所需的才艺,同时调教她如何捕获皇帝欢心和训练她怎样配合东林党干政,富贵翰林大园林主陈仁锡大人这才会屈尊降贵地到破落的地痞周奎家做舍人门客。
原来崇祯的皇后周后是东林党苦心搜罗、精心调教以迷惑皇帝操纵朝政的“瘦马”!何谓“瘦马”?就是将贫苦家庭中面貌姣好的女孩买来加以调教,教她们琴棋书画和百般淫巧,长成后高价卖与富人作妾或卖入秦楼楚馆,因贫女大多瘦弱,故称“瘦马”。
可我们看到的却是东林党们贼喊捉贼,大肆宣传田秀英不是田弘遇的女儿,是田弘遇买来调教好准备卖大价钱的“瘦马”!太子老师东林党杨士聪在《玉堂荟记》中写道:“田妃父宏遇陕西人,久住在京,曾为千总官,其妻吴氏,妓也。田妃亦非其女,乃有此一段富贵。”; 东林党孙承泽的《思陵典礼记》有“弘遇之妻吴氏乃娼也,妃乃吴氏带来者,非弘遇女也。觅善书画者教之,欲为士绅侧室,以为奇货而。竟得选入,宠冠后宫。”那么这两人所写是真的么?
首先吴氏是田弘遇的继妻,是田秀英的继母而非生母,见《浪迹丛谈》记载:“按弘遇之女即田妃,以崇祯元年册为礼妃,旋加贵妃,弘遇以女贵,继妻吴氏有才艺,妃似之。”
其次明朝选后妃要考“书算诗画诸艺”,如果像孙承泽所写的会书画就是瘦马的话,那么明朝海选出来的所有后妃无一例外就都是瘦马了!这一看就是胡扯!那么一个真正的“瘦马”要符合什么样的标准呢?
东林党张岱的《陶庵梦忆》中详细描述了瘦马的挑选标准,强调瘦马最重要的是要有一双缠得小小的脚,要符合“瘦、小、尖、弯、香、软、正”这七条标准!为了将脚缠得小小弯弯的以迎合市场需要,乐妓和瘦马采用的是折断脚趾使脚骨变形的折骨缠,“缠足兴起于妓家”。
折骨缠足极大地约束了女性的行动能力,缠了小脚的女子不利于行,摇摇欲倒,形同半残疾。崇德三年(公元1638),清太宗皇太极因此专门下令禁止满族妇女效仿明朝女子“束发裹足”,因为满族妇女要和男人一样骑马,而缠了足则无法骑马,小脚就连上马下马都是很困难的。
可是各类史料都明确记载田秀英不但善蹴鞠,而且精于骑术!“锦骱平铺界紫庭,裙彩风度压娉婷。天边自结齐云社(足球队的队名),一簇彩云飞便停。宫眷喜蹴鞠之戏,田贵妃风度安雅,众莫能及。” “上尝试马于射场,知田贵妃之善骑也,命之骑。妃形既妙,回策如萦,名骑无以过之。”田秀英踢起足球无人能及,骑术高超更是无人可比,就连须眉男子都自愧不如!就是极力诋毁污蔑田秀英的东林党吴梅村也不得不在他的《永和宫词》里写下田秀英是“丰容盛鬋固无双,蹴鞠谈棋复第一。上林花鸟写生绡,禁本钟王点素毫。杨柳风微春试马,梧桐露冷暮吹箫。” 如果田秀英是“折骨缠”的话,是根本无法行动自如的,如何还能球技高超、骑术过人呢?应该说田秀英是明皇宫里最没有可能折骨缠足的人。
但是崇祯的周后却是折骨缠足,小脚女子们穿的一种名为“一瓣莲”的弓鞋就是由周后发明的,周后还因此获得了崇祯的赞赏。因折骨缠的脚变形呈弓形,故所穿鞋子被称为弓鞋。徐珂《清稗类钞》:“弓鞋,缠足女子之鞋也。”折骨缠足的周后因此与众不同,从不穿靴子,见《崇祯宫词》“宫眷岁节朝贺,俱穿纻靴,或缎靴。(周)后独穿棉鞋,从不穿靴,想以示别也。”(折骨缠、弓鞋及缎靴的图片见下,均来自网络)。
http://blog.sina.com.cn/s/blog_79433edf0102xu40.html?tj=1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