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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
2010-07-02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境物品监管类
【文  号】总署公告〔2010〕43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0-7-2 【生效日期】2010-9-1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监管,照顾收件人、寄件人合理需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五、本公告内容自2010年9月1日起实行。原《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署监〔1994〕77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二○一○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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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向国内邮寄东西也受影响了
网购可能要受影响了。
新华网)9月1日起 邮寄进境免税“门槛”提高至50元

受到众多消费者青睐的“海外代购”模式,今后将不得不面临一道严峻的关卡:行邮税。

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公告,今年9月1日起,个人邮寄进境的物品只有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 元(含50元)以 下的才能免于征税,否则将依法征收进口税。而在此之前,我国海关对邮寄物品征税的起点最高为500元。

■邮寄两瓶香水需缴税100元

“完了完了,我这代购生意没法儿做了。”淘宝网上的一家化妆品海外代购卖家“小鱼儿”说起这事儿便一脸沮丧。

海外代购物品中,化妆品一直是“大头”。按照海关总署2007年发布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香水、乳液、粉底的完税价都是每件 100元,按照50%的税率计算,单件物品的税额是50元。其中完税价最高的精华液为150元,税额75元;小件的润唇膏、指甲油、口红、睫毛膏等完税价则在20元至50元之间。

而按照新规,邮寄进境两瓶香水或乳液便会超出50元应征税额的限制,需要按照完税价乘以50%税率的标准缴纳进口税。

众多卖家马上面临尴尬的处境:提高售价,将行邮税转嫁给顾客,无疑将令商品失去竞争力;如果不提价,所赚取的利润可能还不够缴纳的税款。

■“海外代购”渐成关税流失黑洞

在此前的十几年中,我国海关对于旅客携带或邮寄的个人物品免税额规定,一直是港、澳地区400元,其他地区500元。海关一内部人士表示,此次我国提高邮寄免税“门槛”,主要是由于近年来各种海外代购及海外直邮数量急剧上升,造成关税流失严重。

记者从网购平台易趣网了解到,自该网站开通网站代购自营业务——“美国直送”以来,每月成交量以3至5倍急速增长。目前,海外代购月订单数已经超过千笔,成交量超过百万元。

而众多国外名牌化妆品、服装、皮具销售“官网”,也逐渐成为一些消费者“淘实惠”的去处。在外企工作的李小姐说,一款国内专柜售价350元的品牌面霜,在其国外官网上20美元(约合135元人民币)就能买到,加上国际邮费也不过人民币200元左右,诱惑力很大。

“小鱼儿”向记者透露,不少海外代购卖家都是通过私人包裹邮递,因为这样可以“避税”,而走正常货运渠道则需要报关缴税。

■卖家抢在9月前突击“囤货”

北京海关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旅客行李物品及邮递物品收取行邮税是国际惯例,行邮税是应交纳的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的总称,通常税率要比一般贸易进口征收的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的总税率低的多。而且,商品的完税价定价通常都大大低于市场上的正常售价,对邮寄物品用于合理自用的个人来说并不会造成过大负担,但对于销售商家无疑打击不小。

记者了解到,由于新规今年9月1日正式实行,一些网购商家已有突击“囤货”的打算。“这两个月我们会增加进货量,等存货销售完了之后再说。”一位淘宝海外代购卖家在论坛中表示。

香港一家化妆品网站则贴出“告顾客书”,表示如果消费者所订购物品被通知需要缴税,可以拒收包裹,网站会为顾客安排订单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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