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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一定要hold住:艾滋病携带者可以不带套吗?

本帖最后由 风云无际 于 2012-10-30 11:47 编辑

今天在微博上看到一条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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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林,1995年确诊感染了爱滋病毒并发病,被中国媒体称为「中国存活最久的爱滋病病人之一」。此人竟在微博上公开说:啥叫恶意传播呀?俺前晚跟一个小帅锅做爱,没告诉他我是感染者,算恶意传播吗?
并在天涯等网址劝导艾滋病人隐瞒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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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公开为有艾滋病的同性恋者征集骗婚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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惹来一片骂声,他居然说:无论谩骂有多么狂野,我依然认为同性恋者和艾滋病感染者有权利去选择婚姻,无论对方是男性还是女性,都有权利去选择,没有人可以站在道德制高点去阻止,因为这是公民的权利,法律所赋予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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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微博是在尸姐——那个写《我忘了自己自杀的理由》的尸姐  的微博上截的图,后三条都是在孟林的微博上截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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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爱滋患者可以结婚
但我不认同他可以隐瞒疾病跟人上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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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的是:考虑在不伤害对方的前提下,怎么不让女方知道他是同性恋和感染者的身份……为此而征集方法!
孟林那个人就是一个变态吧,完全反社会、反人类吧,心理完全扭曲了,完全就是死了也想多拉几个垫背的,还用什么公民权利来掩盖自己卑鄙的心思,你丫执行你公民的义务了吗,就叫嚣着要享受权利了……什么叫做道德制高点啊,这是做人基本的良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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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艾滋病感染者,怎么可能有不伤害对方的前提下,让女方不知道他是同性恋和感染者的身份呢?
若女方也是随便找个人婚前协议互相不碰,大概还有可能,若是想要结婚生子,怎么可能呢?!
尼玛男方以为地球是围着他转的么!
生我何用,不能欢笑。灭我何用,不减狂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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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突然觉得自己偏激了。。。
不过这种会威胁对方性命的事情,若是要隐瞒成功,那是要多难- -。。。。
我是女方,我会气死的 - -,何况还是个男同染病。

其实保护得当,做爱没问题,问题是不告知的话,怎么可能保护得当呢,人品绝对有问题
生我何用,不能欢笑。灭我何用,不减狂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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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非常同意四楼的说法,他丫的就是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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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相尊重吧......
愛滋病患者可以享有戀愛,但要告知對方自己的情況,或是在相處中自己準備一些措施以防傷害他人
同性戀者騙婚這點實在是難以理解.......
是為了交代父母?還是生個孩子?還是讓自己在表面上像是大部分的所謂"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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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危害他人健康的情况下,隐瞒病情是个人隐私自由,比方说就业,只要不是从事某些食品安全,婴幼儿护理等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行业,用人单位就不能查员工是否携带,但是一旦涉及到婚姻和他人健康,应该尊重别人的知情权,否则就是恶意传播和蓄意谋杀。
Love all, trust a few, do wrong to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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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危害他人健康的情况下,隐瞒病情是个人隐私自由,比方说就业,只要不是从事某些食品安全,婴幼儿护理等 ...
cjx_comic 发表于 2012-10-30 12:38



    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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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的很愤怒,什么公民的权利啊,既然是公民的权利啊,女方也有权知道男方的身体状况的权利,权利什么不是一方面的,别人对你有权利,你也要对别人负责,只知道叫嚣着权利,只能证明是一个自私自利的人,其实不让女方知道,这不就是骗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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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意谋杀就别唧唧歪歪什么公民权利  杀人犯有个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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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一夜情不是好搞地,结婚也要有测H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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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一夜情不是好搞地,结婚也要有测HIV
waiwaimaggie 发表于 2012-10-31 01:16



   一夜情前就要测HIV。
这种人装什么无辜 你用你的权利去侵害别人 蓄意传播病毒也算是危害公众行为吧 触犯刑法的吧
该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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