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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人生] 女子结婚40年才知自己是第三者 被判婚姻无效

本帖最后由 WMJ 于 2014-3-25 13:55 编辑


  沈女士与丈夫登记结婚四十年,不但风风光光举行了婚礼,还领取了结婚证,没想到在丈夫去世后,竟被丈夫的前妻以重婚罪告上法庭,这下自己竟然成了第三者。24日,沭阳法院审理了一起确认“离婚”四十年仍存在婚姻关系的民事案件,沈女士的丈夫与沈女士的婚姻构成重婚,婚姻关系无效。

  宋先生原有妻室,后来因与前妻汪女士感情不和,经亲友调解两人于1967年私下“解除婚姻关系”。宋先生于1974年经媒人介绍又与邻村女子沈女士举行了婚礼,二人婚后生育了三个子女,并于2004年12月6日到沭阳县民政部门拿了结婚证。宋先生后来因病去世。
  2014年1月10日,宋先生的前妻汪女士一纸诉状递到沭阳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宣判宋先生与沈女士的婚姻关系无效。汪女士诉称,自己与前夫于1967年开始分居生活,生育了四个子女,经亲友协调私下“离婚”不能作数。而沈女士则辩称,自己与宋先生一起生活40年,生育3个子女,宋先生年老生病都是自己照顾的,且已拿了民政部门的结婚证,自己与宋先生的婚姻关系应为有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汪女士与宋先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结婚,双方形成了婚姻关系,虽然经他人调解分居,但未经法律规定的民政部门或人民法院解除婚姻关系,其婚姻关系一直存在。在此种情况下,宋先生与沈女士虽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40年,且后来又补办结婚登记手续,但仍构成重婚。
  通讯员李金宝
  扬子晚报记者高峰

  1967年宋先生和前妻汪女士私下“解除婚姻关系”
  1974年宋先生和邻村女子沈女士举行婚礼
  2004年宋先生和沈女士领取结婚证
  2014年宋先生去世,前妻汪女士打官司,求法院判宋先生与沈女士的婚姻关系无效
  昨天法院判宋先生构成重婚,沈女士失去妻子身份
  -谜题待解
  1.既然宋先生和前妻汪女士并未正式离婚,那又如何与沈女士领到结婚证的?
  2.既然汪女士和宋先生分开多年,为何又在前夫去世之后突然起诉,要求恢复妻子地位?
  3.如今沈女士被判失去了妻子身份,她能否向当年给自己发结婚证的民政部门索赔?
这个前妻还和男方有没有往来呢,要是事实上断绝往来,却过了40多年突然上门起诉,是为了遗产吧……
40年?。。。早过了时间了吧
前妻生了4个孩子啊,前夫妻不往来,但孩子很难断绝来往的吧。不过前夫过世才告法院,说不好就是为了遗产的分配。可能是遗产全给了后妻生的孩子前头孩子没份。
不是说分居多少年会判定自动离婚的么??40年分居无来往的话,应该判定婚姻关系不存在了啊?
这种事情会发生么,肯定是为了遗产咯
回复 5# 空白格99

这个是分居满两年以上可以判决离婚,但是当事人双方并没有一人前往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不会管你是不是要离婚。
现在的情况只可能是为遗产,否则告别人又什么好处?去世的人生前生病时怎么不出现?
有问题的明明是婚姻登记处,都什么时代了,他们就不能全国连个网
只要没离婚,就不允许再结婚,很难吗????

这个女子一点错都没有,却要承担被骗的责任。如果她不能继承遗产,那么政府应该给与赔偿,因为是政府部门的漏洞导致的经济损失。
40年这么久了、本质上她们是离婚的了、而且分居这么久了,这个婚姻居然还有效?
花花❤~蛋蛋❤~*★,°*:.☆\(*≧▽≦)/$:*.°★*
肯定是为了遗产,就不相信四十多年不张嘴巴,人已经死了倒冒出来了!!!
吾将上下而求索
回复 2# zzruyz


    肯定是为了遗产 难道还能为了遗体
真是夸张,人活着的时候不去告,人家都死了,结婚40年,才来告,没有目的谁信啊
太不合理了,看电视剧的时候,好像是在一起生活了超过20年,是多少年的,就算参照夫妻处理,比如房产权就归对方所有
法院肯定收了前妻的钱
按加拿大的法律,那肯定是第一段已经离了,第二段算做事实婚了。怎么中国还弄这么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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