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米安 于 2015-8-18 11:12 编辑
8月18日
楼主前言:报道说此消息或与“8·12”事故无直接关系,不过因为杨栋梁职责范围与事故有相关性,履历里面天津两个字出现频率很高等等,所以还是贴出来了,也算是相关消息吧。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杨栋梁被查,曾提出安全生产要“命字在心”
中央纪委监察部官网8月18日消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杨栋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天津“8·12”爆炸事故发生后,杨栋梁连夜赶赴现场。另据新华网消息,昨天(8月17日)晚上,杨栋梁还出席了在天津召开的国务院工作组和天津抢险救援指挥部联席会议。
杨栋梁在不同场合不同时间多次谈及安全生产,并提出安全生产问责要“一票否决”。
1. 相关旧闻:中新网2012年8月3日消息,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日前签署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公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节选:
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
(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
(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
2. 另一个相关: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3条第3款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 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3.杨栋梁简历
杨栋梁,男,汉族,1954年1月生,河北青县人,197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10月参加工作。北京石油管理干部学院企业管理系石油管理工程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1972年起,先后任华北石油会战指挥部钻井一部32169队钻工、副指导员、指导员,钻井一部一大队副教导员、政治处副主任,钻井一部党委副书记,勘探三部党委副书记、政治处主任。
1983年6月至1987年9月, 任华北石油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其间:1985年9月至1987年9月在北京石油管理干部学院管理系管理工程专业学习) 。
1987年9月至1991年7月任中原石油勘探局钻井一公司党委书记、经理。
1991年7月至1994年7月任中原石油化工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
1994年7月至1996年9月任天津市联合化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1996年9月至1997年8月任天津市经委副主任。
1997年8月至1998年6月任天津市机电工业总公司党委书记 (其间:1995年9月至1998年1月在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
1998年6月至2001年3月任天津市委工业工委副书记、市经委主任。
2001年3月至2004年6月任天津市副市长。
2004年6月至2005年12月任天津市副市长、市国资委主任。
2005年12月至2007年12月任天津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国资委主任(其间:2004年9月至2007年1月在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专业在职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7年12月至2009年5月任天津市委常委、副市长兼市国资委主任,分管政府常务工作。
2009年5月至2012年5月任天津市委常委、副市长,分管政府常务工作。
2012年5月起,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
中共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简历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