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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决定取决于父母对孩子的态度。
如果夫妻虽然都没感情了,但他们都很爱孩子,那就可以凑合着过。
但如果两人不仅彼此没感情了,对孩子这个感情的结晶也厌烦了,那还是离了,不然孩子也受伤。

我父母年吵架无数,闹着要离婚也无数,冷战不说话无数,各种理由分居也常有。但我长得很正,因为无论他们俩之间怎样,他们都很爱我。

我从小学起就常年住校,他们各过各的,一旦我放假回家,他们俩也回家。他们以为我不懂,但我怎么会发现不了,同住几日一开头客客气气的,然后好像默契了一点了,然后又相看两厌冷战了。所以我一般不会在家住太久,住久了他们太累。但这确实是我需要的,我需要他们两个人的关怀。如果他们当初离异了,就会有新的家庭,至少也会分走一半的精力,无暇照顾我。现在这样,他们为我牺牲众多,各自以事业为婚姻,但确实把我教好了。

我感激他们的不离婚,我感激他们把我当做他们的唯一。
I've always assumed that love is a dangerous disadvantage and thank you for the final pro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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