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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没有相互信任的基础,与其勉强结婚还不如分手。但是女孩就吃亏了
还是没有相互信任的基础,与其勉强结婚还不如分手。但是女孩就吃亏了
我想房產証只是導火線 應該還有其他的問題 不然不會如此激烈
……我觉得就想二楼说的,并不是只是这一件事情而已吧,应该还有其他问题,两个人价值观不同什么的,14楼说的也不错,两个人结婚,房子什么应该算共有财产,不然结婚了以后你男的养小蜜什么的要离婚什么的,那女孩还有孩子不是就没财产,没地方住了吗?如果就只是为了房子问题而分手的话,那这个女孩真的是……
哎呀~真是签名一改盛世白莲呢~如果没有截图,我都觉得自己无理取闹了呢~我可真是个坏心眼的老杠精~伤害老姐姐了呢~
发帖一堆叭叭叭,然后一句不喜欢的不要回帖哦,回了你就是杠精~~发完就跑这可真刺激~~
总比结了婚后在离强得多
本帖最后由 衣带渐窄终不悔 于 2011-7-9 04:21 编辑

这不是房产证的问题,这是人品诚信问题。

男方反悔的原因,如果不是一开始就存心欺骗,那就是他对女方不信任。既然不信任就不要轻易承诺,出尔反尔也就是一种欺骗。如果大多数人觉得强奸案的受害者堕胎是可以理解的行为,那么诈骗案的受害者同样的行为也应该得到理解。如果两个人真的到了相看两厌铁定分手的地步,女方圣母地将孩子生下来才是真的不负责任。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5个月的胎儿并不满25周,在堕胎法规严厉的美国那些允许堕胎的各州认为其不具备母体外存活性,所以孕期不到25周的妇女有权终止怀孕。

女权再高涨,男女平等口号喊得再响,未婚先孕这种事情上吃亏的永远是女人。所以女孩子自爱真的很重要。

古有定公问:一言而兴邦,有诸?一言而丧邦,有诸?
而今人之多言,亦可畏也,虽不足以兴邦丧邦却足以兴人废人。
1 3 6 8 另外 这男的还没结成婚还知道女主有BB的时候就出尔反尔啦 其人品也不怎么样 虽然说女主太现实 但你要是做不到就别答应 难不保男主会这样想 你反正有我的孩子啦 不结也得结 房子你就别想啦 只不过是用来引你入这个局的(你看孩子都5个月啦 才说房子不写女主名字 难道不是男主拖着 孩子越大越不好流掉) 如果你是女主你会怎么办? 开头都不好啦后面可想而知  如果这个孩子生下来生活在这种环境里 你能说生下来好过打掉嘛? 各人有各人的立场和难处 不过女主真的很狠 对别人狠 对自己更加狠 很多女的这个时候一般都会算啦 孩子都这么大啦 不如结婚好好过算啦  不过也有很多人都说 你自己都不为自己着想 谁会为你着想 要对自己好一点 大家做事之前还是要三思呀三思 特别是这种容易出人命的
没有安全感+太世俗+爱得不够深
孩子真无辜
清官难断家务事
不知道该说什么好,那男的食言而肥,总得有理由吧,这几句话总结出来简单,但事实和生活却不能如此总结,不然没法活了,都是笑话了,无论谁的错,没有人是赢家,都是令人悲哀的结局
疏香散淡逍遥日
冷韵清幽自在风
彼此爱的不够深导致无安全感,所以在现实生活中就要计较物质的保障啦,哎。。。
金属 发表于 2011-6-16 18:50



我选2 和4, 的确,这种男人的做事方式给人一种不安全的感觉,散了好啊,免得结婚生孩子以后再离婚。
孩子没了是好事,一个把钱看得比感情和后代都重的男人,还是让他搂着他的钱过日子吧。
幸運的孩子還好沒被生下來要不將來不知過啥日子
可憐的孩子好好的投胎機會給弄沒了
现在的婚姻法保护婚前财产的,所以如果女人在房产证上不加名字,结婚证只能保证她的居住权,没有所有权了。但是如果在婚前没有进行财产公证还是会算夫妻共同财产,女的也是想给自己一个保障而已,又不只写女方的名字,男的说话不算数本身就是去婚姻的不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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