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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台灣的法律來說
丈夫死去財產有1/2一定是他正妻的
小三連一分錢都拿不到
但是小三的兒子如果有立遺囑的話倒也可以拿到錢
其他兒子公平分配的話大房孩子也占有總財產3/14
其他8個小孩各拿1/28
但是這是在有請律師立下遺囑的情況
私生子在法律上能否如此均等的平分財產各法官有不同見解


另外請不要說台灣舊社會啥的
這種個案還是少數中的少數
美國英國日本也都有這種一夫多妻多子的特殊情況
但他們被社會大眾承認了嗎?
小三就是小三
法律永遠不會保障她們的權益
因為結婚證上永遠沒有她們的名字
她們的孩子在戶口上永遠是被"領養"的
即使法官最後判決財產有他們的一份
那也是出於人道而非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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