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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gwj1234 于 2011-11-3 21:42 编辑

看过婆婆的信,也看了媳妇的回信,只想说现实情况并不是如婆媳两人所愿的那样那个简单,有如即将作为丈夫的儿子的想法、即将作为岳父岳母的想法、国家政策法令的变化、还有和诸多亲戚朋友的关系等因素要考虑进去。婆媳两人真的需要换位思考一下才妥当呢。
45楼的观点我很赞同的,房产证要加女方的名字,女方是一定要付一半房价和装修费的,这样可以住得安心,就算以后有啥不测发生时,女方及其家人可以理直气壮的主张自己拥有的权利。否则,不出钱就想加名字上去,会被丈夫和他家人一辈子看不起的。
婚后的共同财产我有一半份额。丈夫婚前的钱财我没份,公婆的遗产我没份,符合婚姻法、遗产继承法律有相关规定,我也没有意见。
还有婆媳之间铁定是没亲情的,做到相互尊重相互照应就很好了。
若是求之不得,便得会退而求其次。别处一样有可爱的人,好玩的事,不必死守一处不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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