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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物语] 香港卫生局长:法律禁止任何人在公共地方便溺

本帖最后由 baby123 于 2014-4-29 20:19 编辑

各位亲我是baby,小孩子嘘嘘一直发酵到现在,各位亲都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是请注意不要地图跑和人身攻击,你觉得对方不对,可以用温和的语言说出来进行争辩讨论,有理不在声大,请勿以暴制暴,被确定地图跑和人身攻击第一次会被警告。
ps网易和南都的消息都不要信阿,我们一般戏称俩网站是培养带路党的机构,其一直发表挑拨离间蓄意煽动网民情绪等文章,其在512大地震发表天谴论,执行总编许庆亮(网名西门不暗)在新浪微博上用918抗日调侃全国女性“对于老公男友的求欢,一概拒绝,坚决抗日”引发网民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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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港人用平常心对待与内地旅客的冲突,不需要以针对性言论批评;也希望内地旅客注重公众礼仪。

——— 香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

并非要针对任何一个族群或人士,这个(公共卫生)原则和香港法例是平等实施的,对所有人士,无论是香港市民及所有从外地到香港的游客,都应该尊重香港的法律。其言论并非针对任何一种人士,只是因为香港的法律和公共卫生的精神。

——— 香港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

有任何纠纷,我们前线的警务人员都会尽最大的努力来为双方排解。很希望全港市民都本着好客之道,任何的争执不论大与小,能够付出多一分的理解、多一分的关怀。

——— 香港保安局局长黎栋国

南都讯  内地男童在香港旺角街头小便遭港人拍照,事件引发两地社会热议。香港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昨日出席公开活动后会见新闻界,被问到如何看待内地两岁儿童公开便溺事件,高永文表示,香港法律禁止任何人在公共地方随处便溺,他呼吁所有人守法。而香港保安局局长黎栋国则希望香港与内地双方冷静处理。

港人及游客都应尊重香港法律

本月中网上出现一段视频,一名两岁内地男童早前在香港旺角街头小便,还被怀疑留下大便,其间被港人拍照,男童父母要求港人删除照片最终引发冲突,报警处理。

对此,香港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昨日回应事件表示,在公共卫生的原则下,无论是香港或其他任何地方,除了在自己的居所要顾及个人和家庭卫生,在公共地方时,也应同心协力,保持公共卫生;从香港的法例角度看,的确有法例禁止(任何人士)在公共地方随意丢弃废物或便溺。

高永文指出,必须说出这些(信息),并非要针对任何一个族群或人士,这个(公共卫生)原则和香港法例是平等实施的,对所有人士,无论是香港市民及所有从外地到香港的游客,都应该尊重香港的法律。有记者问到会否在口岸加强有关法例宣传,高永文表示会考虑加强宣传及教育。最后他还是强调其言论并非针对任何一种人士,只是因为香港的法律和公共卫生的精神。

高永文解释,并非每个角落每个时刻有执法人员在场,因此未必每宗街头便溺个案都能有效执法,但如果真有违法行为发生而执法人员在场,一定按法律执法。

希望双方平心静气处理

香港保安局局长黎栋国前日回应事件时表示,希望市民多些理解,警方也会尽力协助。“有任何纠纷,我们前线的警务人员都会尽最大的努力来为双方排解。很希望全港市民都本着好客之道,任何的争执不论大与小,能够付出多一分的理解、多一分的关怀。”黎栋国表示,内地与香港生活方式不同,难免有冲撞,希望双方平心静气处理。


香港大学感染及传染病中心总监何栢良昨日表示,在一个大城市随地便溺,并非卫生做法,担心如果类似情况频密会在公共卫生及疾病传播方面构成威胁。何栢良表示,理解两地文化差异,但认为无须以对抗及挑衅方式处理。他建议市民在街上遇见类似情况,可尝试用友善态度与对方沟通及解释,不适宜采取过分激烈行动。他希望香港政府及相关旅游机构,多做教育工作。

知多D

●根据香港法例《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4条,在公众或无掩蔽的地方、或其它不适当地方大小便,都属妨扰罪及杂项罪行。

●《公众洁净及防止妨扰规例》第8条列明,任何人在照顾12岁以下儿童时,不得在没有合理因由下让小孩在公众地方大小便,否则可被罚款5000港元。

张苗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NN053
拍照是否合法? 污蔑游客打人是否合法?拘禁自由是否合法?
鲜花鸡蛋赠送记录

我也想问跟楼上相同的问题,为什么不对拍照者的行为作出回答?各司长、局长对问题的双方避重就轻是为什么?
支持楼上们滴说法!不明白香港官方的这种表态的公正性在哪里
2L GJ,我们并不是说他们没有错(公共场所还无遮挡这点的确有问题,不过能在地上垫上尿不湿这点我是很想点赞的),但是犯错了所以肖像权隐私权人生自由都没有了吗
难道事情只有一方是错的 另一方就是完全正确的吗!!
这个发言明显在转嫁责任 逃避责任
再包庇香港人
一点都不公正公平
只是装模作样 假惺惺的自以为是真理
香港人的教育教养也不过如此
香港地少人多,人口流动性大。传染病容易高发,自然需要对卫生监控上提高力度。
回复 5# 嫣茹梦

香港应该没有私隐法,亦没有肖像权

对于超级相机的出现会否带来侵犯私隐问题,香港资深律师黄国桐表示,香港为平衡社会自由、新闻自由和民众知情权,故没有私隐法,亦无肖像权,虽然肖像属个人资料的一部分,但若有人在拍摄时拍下背景中的他人容貌,并不违法。

黄国桐解释,若拍摄者拍下人家在自家裸露或不雅照片后作公开散布,都不是侵犯他人私隐的一种,只能以形象受损、影响他人声誉等理由控告拍摄者,「若事件进展到能证明拍摄者恶意或蓄意诽谤,则能循民事诉讼控告」。


民事应该只能靠当事人讼告吧
我亲眼看过兰桂坊那边老外喝多了,在路边小便的
怎么没见香港人那么义愤的去牌照,谴责,据说常见
我亲眼看过兰桂坊那边老外喝多了,在路边小便的
怎么没见香港人那么义愤的去牌照,谴责,据说常见
ankana 发表于 2014-4-28 05:44


香港人就是被殖民惯了,奴性已经深植骨髓,所以,对着洋人当然是当孙子了!!!但是这里是中国香港,在中国的土地上,这种现象不会过很多年的,我深信!!!香港是主权国家的一个特区!
香港还真是特例,国外有的隐私权肖像权一概没有,对孩子也不宽容,还真是“人人平等”,严对内地,宽对国外,还真是极品
之前只是觉得个别的素质低的香港人这么做,现在呵呵这些官员。。。。。。
签名被屏蔽
呵呵,开眼界了,这脸皮厚的呀。也算是一种特长了。
签名被屏蔽
上面的条例也说了“在没有合理因由下”,不知道厕所排长队,小孩控制不住自己算不算合理因由?
另外,看到这些政府官员的发言心凉啦~ 全在拿法规条例背书,没一个谈到人文关怀。。

PS: 我的香港朋友表示,这种事他们亦看不过眼,但考虑到小孩的不可控制性,这件事应淡化。他们反对拍照的过激行为,同时认为小孩父母处理不当,可以向店员或香港市民求助,或快速转移到人少的角落解决,而不是在人来人往的地方让小孩方便。
法律也禁止任何人猥亵未成年照相曝光的不是他家女儿,所以站着说话不腰疼吧
小三儿和私生子女神马的,最讨厌了!
种马渣男之流的,都应该下19层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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