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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的教授牵头一百多个学生签名能代表复旦么。他们为了所谓的同情心,还不是自觉高人一等,故意杀人不判死刑,那要法律干什么,那以后大家都杀人,都愿意承担赡养就没事了么?难道因为是复旦的学生,捐过点钱,写过优秀论文就可以免除死亡了?照他们要求,他还要赡养死者父母,服刑怎么赚钱呢?所以还是不服刑,放出去工作吧?是吧!?复旦培养出这么一百多沽名钓誉或者说是恬不知耻的学生,当届校长什么的应该注意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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