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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死无大事,谁不知道呢?凶手在投毒的时候,可想过这点?千万别说他不想黄洋死这种话,这是对医学院研究生智慧的侮辱。投毒的后果,没人比专业人士知道更多。
因为生活琐事就能让同学去死,这种人让法律如何去宽容?若有一天他出来了,披着投毒杀人犯的外衣出狱了,遭遇冷眼排斥只多不少,那时候他又如何面对?

该讲法律的时候,有人喜欢讲人情,美其名曰对生命的尊重,能不能别这么伪善。
若真要讲人情,那就先看看受害者黄洋。若当初黄洋不清洗饮水机,不知道还会不会有人死。。。
“2010年复旦大学的一个奖助仪式上,黄洋曾作为学生代表发言。‘我来自四川一个小县城,父母双双下岗,母亲还体弱多病,家里欠下了大笔钱。在学医这条道路上,我不是没有过犹豫。就在保研的那段时间里,我其实有些挣扎。想到家里的情况,又想到学医这条道路如此漫长,我动过放弃直研、出去工作的念头。最后,是老师、家人和朋友的鼓励以及自己的那一份坚持,让我决定继续在医学这条道路上坚定地走下去。’

本科五年里,黄洋参加了两次支教,大一暑假去安徽颍上,毕业之际参加青年公益组织“圆梦墨脱”赴西藏墨脱支教。本科毕业后,他直研进入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耳鼻喉科学习。

2013年4月1日前后,黄洋在寝室使用饮水机喝水时,感觉水的味道不对,还特意将饮水机中的水倒掉,并对机器和水桶进行了清洗。”

一位优秀的学子,热心而朝气蓬勃,就这么去了。他的冤屈如何解?在他父母眼中,谁能替代自己唯一的儿子?说原谅的人,扪心自问,若是事情发生在自己头上,父母们恨不恨凶手?想不想凶手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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