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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很多判刑是典型的同情活着的人,而认为死去的人没有活着的人有"意义“
  观点无非是:已经死了一个啦,还是不要再死一个吧。
  或者是:让那个人活着吧,可以赎罪BLABLA。。。

  除非让死去的人复活,否则生命的消失怎么可能赎?金钱?时间?就可以变相赎回来?

  那一个人花一定的钱和一定的时间,是不是就可以让另一个人死去?

  生命变成一种可以衡量的东西?
欠债还钱,杀人偿命。
  我们甚至连这种公平也不能拥有了?
回复 31# 银花123

有个特大杀人案。就是杀了10几个男孩子的案件。好像丫丫里找的到这个帖子。
那个人一家都是杀人犯,而且这个罪犯一开始杀了一个人,然后被判死刑,然后改成死缓,最后才坐了10年牢就放出来了,放出来后陆续杀了10几个路过的路人。好像还把人肉拿出去卖了。
中国的死缓是可以变无期,然后无期变有期,有期变提前释放的。
这应该是律师给犯罪家庭出的主意,用一定人数的上书来似乎代表大众的意见。打的口号还要带上复旦2字。给人的感觉就像复旦的学生被代表了一样。
  想把死刑给弄成死缓。只要能死缓了,然后和受害者家庭在庭外再达成意见统一。比如赔偿多少数额的钱。。。等等BLABLABAL。最后由受害者家庭和罪犯家庭同时上交法庭减轻刑罚的阐情书。是想让罪犯变成无期吧。因为无期变有期还不难。
  不可能莫名其妙100多个人就联合起来的。估计是罪犯家庭一个一个去拜访老师或者同学了。用自己悲哀的姿态想去影响别人。
  别人一看,哎呀,老头老太岁数那么大了,也很可怜啊。
  或者是利益诱惑下,做出的姿态。

  每个死刑犯都会说:他是真心悔过。
  是的,确实真心悔过,但是悔过的是怎么犯罪没有周密,怎么会被发现了,原来那个转角有摄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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