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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想说一句:不管是男女,如果不能给孩子一个好一点的生存环境,不如不生。。。
同为母亲、女人,如何你不能独立负担起孩子,那么还不如不生,因为“为女则弱,为母则强”。孩子出事时,再多的早知道、悔不当初,都挽不回孩子受伤的身体和心灵。
而在中国,孩子判给妈妈,意味着这个女人再组成第二个家庭时很困难,直接拉到老弱病残里相亲,大部分的女人还是传统意义上的多些,比如,为家庭放弃事业或一部分事业(收入少,生活水平会降很多),多个孩子会更累。当然也有很能干的。希望离婚有孩子的女人个个都很能干,离婚后都过上更幸福的生活。
不是让女人承担“要女人能够独立负担孩子否则不如不生”,而是对未婚或将要婚的女性的劝告吧,不要指望着男人,要自己独立,即使是结婚后老公身价很高。
最后,祝福未婚或将要进入婚姻的女性。
插一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  求助编辑百科名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是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 1992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公布 ,自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一部法律。”
然后,不要把希望寄托在男人身上。自己的权益要自己去争取。
你现在争取了,可能要到孙子孙女辈才能受益,或更远。
加油吧,姐妹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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