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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认为是打人不对,我也是不会打狗的人,但我也不认同“大爱”,人都该为自己做的事情负责,楼上德国人那个她这么做我佩服,但是杀人者该负的法律责任还是要负。如果这位德人母亲选择不原谅凶手,不去帮这些同类型的人,她也是没错的,这个是个人选择没有对错,反而,犯法的人肯定是不对的。

我觉得中国的法律对这些所谓“老弱病残”和未成年犯罪太过“宽容”了,法律的执行力确实要提高,不能因为大着肚子就育教育就算。。

该抓抓,该关就关,该判就判,就让她们在狱中生孩子,孩子送福利院,多次犯罪罪加一等,该死刑就死刑,哪怕生完孩子就吃子弹,哪怕刚满十八就去上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上学时还背过呢。
看不到我,谁都看不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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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千秋水尘不染,天下无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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