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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空叹王宝强,郎咸平携前妻与小三争产才是分手教科书
转眼间,轰轰烈烈的王宝强离婚事件已经过去10天。种种义愤填膺的、充满代入感的情绪过去,接下来便是一地鸡毛的对簿公堂,争产分家,一堂结结实实的婚姻法普法课。

  当善良的人们还在担心奸夫淫妇分了宝强的家产,抢在王宝强离婚案之前,郎咸平教授先为我们上演了一场完美的分手之战。

  昨天,一篇“郎教授和小三的房事大战”刷屏(这三俗的题目,硬糖君不忍直视啊)。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郎咸平曾与一廖姓空姐交往两年多,曾为对方在上海静安区购买一套房产,为廖父在松江购买一套房产。

  但到了2013年,估计是爱已成往事,郎教授就想把给人家买的房变成现金要回来。为此,郎咸平起诉空姐一家,吃了我的给我吐出来。

  但法律并没有站在郎教授这一边。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意思很清楚,这是你们东拉西扯的私事,没到破坏秩序的边界上,法律才不管撩妹子。

  但郎教授是敢说敢想的聪明人。虽然一审败诉,可受到了此次启发,郎教授随即就把为小三买房这事儿,上升到了破坏法律秩序的社会问题。

  此时需要插叙的是,与廖姓空姐的这段交往,和郎咸平教授第六段婚姻部分时段重合。2011年,郎教授结束了他的第六段婚姻。
何必空叹王宝强,郎咸平携前妻与小三争产才是分手教科书
  而第二次提起诉讼的,正是郎教授的第六任前妻,被告则换成了郎教授本人。

  郎教授前妻说了,你给小三买房子的钱,是咱们夫妻共同财产,你未经我同意,怎么能处置夫妻共同财产呢?廖姓空姐和她爹地,速速把买房子的钱退回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之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按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案件审理指南》第三章第四条认为:夫妻一方将共有财产赠与他人属于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因未经配偶同意,故处分行为无效,赠与人的配偶向人民法院主张返还的,应予支持。

  这一次,法律支持了前妻的诉讼,要求廖小姐和她爹退还购房款。后来廖父不服,还向中院上诉过一次,被维持原判。

  曾经有人说,分手后还要做朋友;有人说,前路没有我,你要好好的;还有人说,你若安好,便是晴天。但是这些鸡汤,跟郎教授与前妻的这种战斗组合相比,都弱爆了。这才是人间有大爱啊!

  公开资料显示,郎教授的第六任前妻樊小纯,毕业于复旦大学广电新闻系,曾担任SMG纪实频道《大师》栏目编导。

  郎教授与空姐的爱恨纠葛固然狗血满地,但他与前妻分手后还能组队打小三,才是真正荡气回肠。
何必空叹王宝强,郎咸平携前妻与小三争产才是分手教科书

  郎教授的前妻为什么愿意出手?女人的小心思嘛,姑奶奶婚姻中你进来哼一首春江花月夜,眼看你那边也花无百日红了,姐一定出手送你一段二泉映月。

  当然,重中之重,一定是利益。第六任前妻说的很清楚,郎教授拿出去买房的那千万级的银子啊,是婚内财产。要回来了,当然是重新分配。虽然我们不在一起了,钱还是我们共同的呀。理论上,小三全家咳血吐出来的钱,第六任前妻可以分走一半。

  但故事进行到这里,还没有结束。被第六任前妻分走的那一半的钱,郎教授也要廖空姐来买单。

  在打房产纠纷之外,郎教授还起诉了馨源公司和廖空姐。故事到了这里,硬糖君(微信ID:yuleyingtang)顺路去找了一下这家馨源公司。

  馨源公司是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是“缪”空姐。网上传了48小时的廖空姐啊其实是缪空姐,你们这些不求甚解、乃至识字不多的人。

  郎教授说,自己2011年向该公司购买了1600万元的铜制佛像等物品,当时自己向民生银行借款900万付了第一笔,但物品一直没交割,故要求该公司退钱。

  缪空姐则表示,这家注册于杨浦区平凉路上的公司,只是教授的壳,贷款一到账当天就按教授的指令转到了上海高汉新豪投资公司(郎教授的大公子郎世玮是这家公司的总经理)。

  骗贷、洗钱,反正缪空姐给智慧郎君当枪使了。

  对于馨源这种一人独资的公司,在发生债务纠纷时,如果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则要对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同意了郎教授的诉求。估计直到此时,缪空姐才明白自然人独资是咋回事。馨源公司只有10万注册资本,理论上她可能要承担900万退款中的89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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