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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疑惑的是,一边人人都说“男女平等”,但另一方面,有这样多人认为“女方被耽误了很多年,所以男方必须予以赔偿”?虽说“绝对公平”是不存在的,而且中国现行的法律在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方面,都还有上调的空间,同时社会舆论对女性的苛责明显大于男性……但是,作为成年人,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后果”,似乎不够深入人心啊
我个人觉得,你可以勇敢面对自己“遇到了一个渣男”这样的事实,也可以因为“咽不下这口气”,而公开两人交往的细节、甚至账单(当然,你也要有预估、承担现在的网络暴民的攻击)……但是要求“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诉求吧?毕竟,女方没有任何“被强迫购买、强迫赠送”的证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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