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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玖月晞名誉权案胜诉

本帖最后由 zyywt2118947 于 2024-1-29 23:50 编辑

娱乐有饭

#玖月晞胜诉# @玖月晞 名誉权一案的终审判决已出,仍旧维持玖月晞胜诉。法院认定纵爱所提供的调色盘夸大表述、缺乏一定依据,目前双方对判决均已发文表态。玖月晞的维权耗时近三年,现终于告一段落。#玖月晞名誉权案终审判决# ​



当事人:玖月晞

今天终于能给一直支持我的读者,以及大众一个交代。
收到名誉权案终审结果,法院维持了对我的胜诉判决,认定@纵爱 制作大量调色盘称我抄袭缺乏事实根据,构成诽谤。认定她发布的大量辱骂言论,构成侮辱。驳回了纵爱的全部上诉。

网友都说原创者惩戒抄袭不易,然而被诽谤的创作者想要洗去“抄袭”的污名也同样艰难。从2021年起诉至今近三年,历经法院两审,终于拿到这份生效的胜诉判决。以前我基本不公开回应,现在借这两审判决书,正式向大家澄清:

1、关于网络流传的纵爱发布的抄袭调色盘:
早在一审判决中,法院在对比原本小说后,查明被告的调色盘“与小说原文存在较大差异”“偏离原文”“归纳不当”“缺乏一定依据”,并认为她“夸大表述、缺少依据、超出合理评论范畴”,“构成诽谤”。二审再次重申并维持了一审观点。驳回纵爱上诉。

2、关于是否抄袭:
二审法院在综合小说原文、我方提供的大量“反调色盘”等信息后,查明事实,认定纵爱称我“抄袭”缺乏事实根据,构成诽谤。维持原判。
一审后,纵爱曾对判决书断章取义,声称自己制作调色盘的行为有一部分合理,具有一定依据,有权评价“抄袭”,而终审判决明确表示:“虽然判断文学作品之间是否构相似,读者有权利根据自身的阅读感受给予评价,但抄袭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而指控文字创作者“抄袭”是对作品和作者人格的双重否定评价,应当有客观事实根据,”而纵爱的调色盘“碎片化”、“主观化”,没有“事实根据”,因而“构成诽谤”,确凿无疑。
终审判决同时表示:“虽然作者作为公众人物,应对公众对其作品的批评具有一定容忍度,但言论自由应有限度”,而纵爱的言行超过了此限度,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维持原判。

3、关于被告纵爱:
纵爱在长达2年多的时间里,通过微博群、微信群组织网友(有些甚至未成年)制作那些被法院认定诽谤的调色盘,借此攻占我的超话、长期骚扰攻击甚至恶意举报为我说话的无辜读者。他们看似打着正义的旗帜,实则利用、引导网友对我进行网暴。关于微博群微信群内容,她在一审法庭上否认是她本人。二审中,我方将大量事实证据进行公证,这次,对方终于在庭审中承认了群内信息是她所发。

另外,关于我在公众号评论区发布“绿茶反装忠黑子”的言论确实欠妥,我也尊重法院判决让我对此进行赔偿、致歉的结果,以后我将在维权过程中更加谨言慎行。也请大家以我为戒。

最后,感谢这三年来帮我搜集证据的读者们,感谢花费了大量精力和时间看书做反调色盘的律师及朋友们。正是因为你们一直以来的帮助,才让我最终赢下这次诉讼,拿到了我想要的结果,判定了纵爱侮辱、诽谤的名誉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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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我只想说:我支持"丁墨"
不清楚案情,所以希望更多资讯。
昨天?那么久以前的事情,何必记得。明天?那么久以后的事情,何必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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