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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成唯识论白话讲记 - 于凌波居士 - 彼难非理,离识我法前已破故 (40)

2已有 6326 次阅读  2015-04-17 09:05   标签简明成唯识论白话讲记 

简明成唯识论白话讲记

第一篇 释归敬颂 释难破执 标宗归识 彰能变体

 

于凌波居士讲授

佛光山丛林学院.台中慈明佛学研究所佛学讲义

 

续 ...  

 

论文二:彼难非理,离识我法前已破故。依类依实,假说火等,俱不成故。依类假说,理且不成,猛、赤等德,非类有故。若无共德而假说彼;应亦于水等,假说火等名。

 

讲解:论主驳斥曰,你们所设的问难,在道理上不对,因为你们所说的,离开心识之外,有一个实我实法,这前面已经破了。其实你们说依似,并不是依似,只可说依类。你说的依真,不是依真,只可说依实。实是俗事。因为是依类依事,才说火等牛等,也是不能成立。(注:依类,就是指似事和共法而言,因为似事、共法,必依类故,如人类的正报相似,依报相共。依实,就是指真事而言,因真事必依实体故。如实有火体,方名真火。这是上文外人问难时,所谓假事必须依据的三个条件。)

 

依类假说,在道理不能成立。因为猛、赤等法仅是火德,而不是同异类俱有的共德。若于不共火德的人类,而可假说彼人似火,那就应当也可以假说水名为火了。这样依类假说的理,如何能够成立?

 

论文三:若谓猛等,虽非类德,而不相离,故可假说。此亦不然。人类猛等,现见亦有互相离故。类既无德,又互相离。然有于人,假说火等。故知假说不依类成。

 

讲解:如果你说,人之猛、赤,虽然不能同火德相类,但是猛、赤二法,决不相离。如人色赤者必性猛,而性猛者其色必赤,故可假说此人为火性。这种说法也是不对,因为人类猛、赤,不一定相同。我们常看见,赤色者,他的性不一定猛;或性虽猛而色不一定赤,所以猛、赤,也是相离的。

 

人同火虽然是有类,然而无火之德,并且猛、赤有时候亦是互相分离的。但是有许多人,也可以假说他是火人。因此我们知道,假说,不一定是依类而成。

 

论文四:依实假说,理亦不成。猛、赤等德,非共有故。谓猛、赤等在火在人,其体各别,所依异故,无共假说,有过同前。

 

讲解:前面依类假说的理不成,此处依实假说的理亦不成。因为猛、赤等,并非火性人共有之故。假定一个猛赤德,是一部分在火,一部分在人,可以说是共法。唯其是共法,才可以依真火之猛赤,假说人的猛赤似火。今此猛赤德,但在火而不在人,其非共法可知。这是因为火是火,人是人,火与人的体既各别,所依的法自然也就不同了。如此猛赤既非火人共法,这依而假说的过失,岂不是如前面说水为火是一样吗?

 

 

 

 

待续 ...  

来源: http://bookgb.bfnn.org/books3/208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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