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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成唯识论白话讲记 - 于凌波居士 - 如是能熏与所熏识,俱生俱灭 (61)

2已有 5547 次阅读  2015-05-08 09:07   标签简明成唯识论白话讲记 

简明成唯识论白话讲记

第二篇 异熟能变识诠释

 

于凌波居士讲授

佛光山丛林学院.台中慈明佛学研究所佛学讲义

 

续 ...  

论文二十八:如是能熏与所熏识,俱生俱灭,熏习义成,令所熏中种子生长,如熏苣胜,故名熏习。能熏识等从种生时,即能为因,复熏成种,三法展转,因果同时,如炷生焰,焰生焦炷;亦如束芦更互相依,因果俱时,理不倾动。能熏生种,种起现行,如俱有因得士用果。种子前后自类相生,如同类因引等流果。此二于果是因缘性。除此,余法皆非因缘,设名因缘应知假说。是谓略说一切种相。

 

讲解:所熏、能熏,如前所讲,于此作一总结。能熏的七转识,与所熏的异熟识,生则俱生,灭则俱灭,熏习之义于此成立,这才能令所熏异熟识的种子,由生而长,恰似华熏苣胜,令香气生长一样,所以名为熏习。

 

作为能熏的七转识,在从第八种子识里生起的时候,便能为生果之因。复以其所生的现行果法,熏成种子。能生的种子是一法,所生的现行是一法,现行所熏的种子又是一法。这样种生现,现熏种,三法展转,因果同时,好像灯炷生灯焰,灯焰又烧焦灯炷;又好像捆成一束束的芦苇,互相依立一样。这因果同时之理,就是如此。

 

现行熏种子,种子起现行,仿佛像六因中的‘俱有因’,所得五果中的‘士用果’一样。前念种子,引生后念种子的自类相生,也仿佛像六因中的‘同类因’,引生五果中的‘等流果’一样。除此二因,可给其所生之果为因缘外,余法都不得名为因缘。如果说名为因缘,应知那是方便假说,不是辨体亲近的实因缘。

 

赖耶三相,阿赖耶识是其自相,异熟是其果相,一切种是其因相。此处就是把种子作一总结,如论文说‘是谓略说一切种相’。(注一:俱有因:为能作因、俱有因、同类因、相应因、遍行因、异熟因的六因之一,意谓互为依存的条件,如三杖相依而得站立,三杖即互为俱有因。注二:士用果,为五果之一,亦称士夫果,‘士’为士夫,即人。‘用’为作用,即造作。士用果是人们利用工具造作出来的结果,也就是俱有因和相应因产生的结果。五果为异熟果、等流果、离系果、士用果、增上果。注三、同类因:为六因之一,亦称自种因,因与果的性质相同,其因称为同类因。注四:等流果:五果之一,谓果的性质与因的性质相同,即同类因和遍行因所得之果。)

 

 

 

 

待续 ...  

来源:http://bookgb.bfnn.org/books3/208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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