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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成唯识论白话讲记 - 于凌波居士 - 云何应知实无外境 (6)

2已有 11838 次阅读  2015-03-14 08:58   标签简明成唯识论白话讲记 

简明成唯识论白话讲记

第一篇 释归敬颂 释难破执 标宗归识 彰能变体

 

于凌波居士讲授

佛光山丛林学院.台中慈明佛学研究所佛学讲义

 

续 ...  

 

论文八:云何应知实无外境,唯有内识似外境生?实我实法不可得故。如何实我不可得耶?诸所执我略有三种:一者执我体常周遍,量同虚空,随处造业受苦乐故。二者执我其体虽常,而量不定,随身大小有卷舒故。三者执我体常至细,如一极微,潜转身中作事业故。

 

讲解:一般外道小乘,对唯识无境之理不能了解,问曰:我、法是实,有目共睹,为什么说唯有内识、而由内识变现为好似的外境?论主答曰:因为真实的我和法,推究起来是不可得的。外道小乘(注:小乘包括犊子部、正量部、和经量部等)

再问:为什么说实我实法不可得呢?论主回答说:这要从外道和小乘两方面说起:外道所执之我,类别不过三种,第一种是数论外道等所执的大我,他们认为‘我’的体性恒常不断,我相的范围量同虚空,我用的功能是可造善、恶诸业,受苦、乐果报。第二种耆那教的不定之我,他们认为‘我’虽是永恒,而我的身量却大小不一定,随著身量大小而舒展或卷缩。第三种是兽主外道等所执的小我,他们认为‘我’是永恒的,而我的身量像一个极微那样小,因此‘我’能够潜伏在众生身中,作种种造作。

 

论文九:初且非理,所以者何,执我常遍,量同虚空,应不随身受苦乐等。又常遍故,应无动转,如何随身能造诸业?又所执我,一切有情为同为异?若言同者,一作业时一切应作,一受果时一切应受,一得解脱时一切应解脱,便成大过。

 

讲解:第一种主张不合道理,苦乐是无常的,你们既然执著「我’是恒常周遍,就不应当再说随身能受苦乐。再者,你们所执的‘我’,既然量同虚空,那就应该壅塞不通,而没有转动的余地,何以能随身造作诸业呢?试问,你们所执的我,一切众生是共同一个呢,还是各各别异?若说是共同一个,那么一人作业时岂不是一切人都要同作?一人受果报时岂不是一切人都要同受?如果有一人修道得到解脱,岂不是一切人都同时解脱了吗?这种过失可够大了。

 

论文十:若言异者,诸有情我,更相遍故,体应相杂。又一作业一受果时,与一切我处无别故,应名一切所作所受。若谓作受,各有所属,无斯过者,理亦不然。业、果及身与诸我合,属此非彼不应理故。一解脱时,一切应解脱,所修证法,一切我合故。

 

讲解:如果你们所说的我,和一切有情众生各各别异,则一个有情众生的我体周遍,各有情众生的我体也应当周遍。既然各有情众生的我体互相周遍,就会各各互相涉入,这样就应该甲的体中有乙,乙的体中有丙,乃至一切众生的体都混杂不清,成为同一个我体。当一个人作业,一个人受报时,就成为一切人所作,一切人所受。因为你们执著一个人的我,和一切人的我同在一处,并无区别。

 

如果说我体虽遍,但所作所受各自承担,就是各作各受,这样就没有彼此混杂的过失。这理由也说不通,因为业、果、身与各有情众生的‘我’相合为一体,不分彼此,说属于这个而不属于那个,在道理上讲不通。一个众生得解脱,一切众生都得解脱,是因为所修、所证和上述一切相杂的‘我’合为一体的原故。

 

 

 

待续 ...  

来源: http://bookgb.bfnn.org/books3/208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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