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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

12已有 9964 次阅读  2013-08-13 08:38   标签华文楷体  black  color  style  常回家看看 

2013年7月1日起实施的最新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一时引发内地民众热议。

其实,人大早在1981年就推出了工探待遇的, 固定据此每年可享受20 45天的探。最近讨论热烈,我想一是最近三十年中国人口流动,离开家乡打工者增多。二是八零后、九零后独生子女踏上工作岗位,家中无兄弟姊妹留守。三来,工作压力增大,即使单位善解人意,员工也不见得敢休探亲假。这些都造成孩子对父母疏于问候,增加了空巢老人的孤寂感。

“常回家看看”入法,凸显了中国当代家庭结构、生活方式、道德行为的巨变,但法律“提倡”而已,未见相应惩罚举措,也暗示了对子女的行为不管不行,但严刑峻法也不行的尴尬。

传 统文化奉行孝道,子女忤逆依法严惩,但“天下无不是的父母”的理念有时袒护了愚昧、专制、残酷的父母。现代社会讲究个人的独立人格和权益保障,关心父母属 于道德伦理范畴,法律难作硬性规定。但于理,我们该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于情,人都会变老,我们的未来就是父母的现在。即使做不到“父母在,不远游,”我 们怎能不感同身受,推己及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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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5 个评论)

  • wx8zjs 2013-08-13 12:04
    呵呵,常回家看看入“法”,充分显示了中国的人治环境和法律的掉价。法律不是道德规范,不能只是提倡而已。对老人的关心与否,怎能仅以回家次数来决定?政府需要花大力气进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才是正道。
  • 夜夜笙歌 2013-08-13 12:54
    wx8zjs: 呵呵,常回家看看入“法”,充分显示了中国的人治环境和法律的掉价。法律不是道德规范,不能只是提倡而已。对老人的关心与否,怎能仅以回家次数来决定?政府需要
    听说现在网上还有付费“代回家看看”的服务呢。
  • lita 2013-08-13 14:31
    成问题了吧?才立法。
  • 夜夜笙歌 2013-08-13 14:33
    lita: 成问题了吧?才立法。
  • wx8zjs 2013-08-13 16:09
    yeyeshengge: 听说现在网上还有付费“代回家看看”的服务呢。
    这就更流于形式了。中国很多有“法”不依的事情,多是这些“法”不具权威性或公正性
  • 踏楊花過 2013-08-13 19:26
    還是那一句, 別急功近利, 再花上幾十年時間, 把某些舊家庭的倫理道德找回來吧。
  • what261 2013-08-14 00:24
    赶脚,这条法可执行性不高
  • 猫猫 2013-08-14 02:20
    要用法律来约束孝道,总觉得怪怪的~
  • 颜小火 2013-08-14 06:10
    五年前我在上海上班,好容易立住脚,父母身体不好,不得不回来。回来之后没什么合适的工作机会,过得各种不如意,人很痛苦。我母亲最心爱儿子,但是本地没有好的工作机会,她的儿子在外地工作不肯回来。如今更是长驻国外。有时候会想凭什么我得呆在父母身边,而他过得快活?前不久我又拒绝一个不错的工作机会,只因为不在本地。
    老年人应该有老年人的生活,不应该和子女绑在一起。国家应该为老年人多做点事情,而不是将负担转移到本来就负担很重的子女身上。
  • 夜夜笙歌 2013-08-14 07:11
    flying: 還是那一句, 別急功近利, 再花上幾十年時間, 把某些舊家庭的倫理道德找回來吧。
  • 夜夜笙歌 2013-08-14 07:11
    buttery: 五年前我在上海上班,好容易立住脚,父母身体不好,不得不回来。回来之后没什么合适的工作机会,过得各种不如意,人很痛苦。我母亲最心爱儿子,但是本地没有好的
  • 夜夜笙歌 2013-08-14 07:11
    转着华尔兹的猫: 要用法律来约束孝道,总觉得怪怪的~
    从新疆回来了?
  • 猫猫 2013-08-15 01:34
    yeyeshengge: 从新疆回来了?
    早就回来啦,早知道上海有40度,我就呆在那儿啦~~
  • 夜夜笙歌 2013-08-15 07:14
    转着华尔兹的猫: 早就回来啦,早知道上海有40度,我就呆在那儿啦~~
  • 竹林旧友 2013-08-15 19:24
    yeyesheng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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