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日起实施的最新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一时引发内地民众热议。
其实,人大早在1981年就推出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固定职工据此每年可享受20至
45天的探亲假。最近讨论热烈,我想一是最近三十年中国人口流动,离开家乡打工者增多。二是八零后、九零后独生子女踏上工作岗位,家中无兄弟姊妹留守。三来,工作压力增大,即使单位善解人意,员工也不见得敢休探亲假。这些都造成孩子对父母疏于问候,增加了空巢老人的孤寂感。
“常回家看看”入法,凸显了中国当代家庭结构、生活方式、道德行为的巨变,但法律“提倡”而已,未见相应惩罚举措,也暗示了对子女的行为不管不行,但严刑峻法也不行的尴尬。
传
统文化奉行孝道,子女忤逆依法严惩,但“天下无不是的父母”的理念有时袒护了愚昧、专制、残酷的父母。现代社会讲究个人的独立人格和权益保障,关心父母属
于道德伦理范畴,法律难作硬性规定。但于理,我们该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于情,人都会变老,我们的未来就是父母的现在。即使做不到“父母在,不远游,”我
们怎能不感同身受,推己及人呢?
发表评论 评论 (15 个评论)
老年人应该有老年人的生活,不应该和子女绑在一起。国家应该为老年人多做点事情,而不是将负担转移到本来就负担很重的子女身上。